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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征收范围?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房产税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经营性房屋征收房产税,对农村的房屋不征收房产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征收范围有哪些

征收房产税并不是说见房子就纳税,而是请求房子满足必定条件时,才会对该房子开征房产税。今天,小编就为各位小伙伴介绍一下房产税征收规模的有关常识。

一、房产税征收规模:

房产税的征收规模称房产税“课税规模”,详细指开征房产税的区域。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则,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详细纳税规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断定。

二、房产税征收范围:

房产税征收范围从价或从租两种状况:

一、从价计征:依照房产余值纳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核算交纳。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减份额)×年税率1.2%[1]二、从租计征依照房产房钱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租借的,以房产房钱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根据。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房钱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钱收入×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责任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交纳房产税。其他均从次月起交纳。自己租借住宅的房钱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房钱收入×4%[2]。

房产税税率选用份额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房钱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核算分为以下两种状况,其核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根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房钱收入为计税根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房钱收入×税率(12%)

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2017房产税征收范围有哪些,相信各位看完对房产税征收范围也有一定的了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村.(四大区征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一样的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特点:

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一般有房有车的人,才交财产税)

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农村,非营业)

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不同的计税依据.(作为财产收益两种方式)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概念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7.49亿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价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镇住房共247.2亿平方米,全国住房总价值156.3万亿元,按1%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收入共计1.6万亿元.考虑一定比率免征,实征房产税收入还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按照目前土地收入下降趋势推算,到2017年土地收入将减少到1.5万亿元左右,相当于可征收房产税总额,而很多地方财政的土地出让收入会更早一些下降到不及可征房产税收入的程度.

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2013年7月,房产税改革扩围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许成为第三个征收房产税的城市.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房产税是针对用于生产经营的城市等地的房产征收的,房产税的征收方法有两种,可以按照企业和个人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房产税的征收方法,具体的分析请参考我们上面文章中的介绍,大家明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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