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保管期限 记账凭证保管期限是多久
记账凭证保管期限是多久
记账凭证保管期限是多久如下:
记账凭证是会计部门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载经济业务简要内容,确定会计分录,作为记账依据的会计凭证。记账凭证的保管期限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应当永久保存。此外,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记账凭证的保管期限不应少于十五年。
记账凭证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归档,并按照相关法规和制度对归档的会计档案进行管理。具体归档要求包括:记账凭证应当按照时间顺序或者业务性质分别编号,并逐张加具封面和目录.记账凭证应当在归档前逐页编号,并按照编号顺序妥善保管。
拓展资料:
记账凭证应当在归档后统一存放,由专人负责管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蛀等措施,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在保管期限内,相关人员需要查阅或复制记账凭证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查阅时应当填写查阅登记表,并有查阅人签字;复制时应当核对复制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并在封面上写明原件和复制件的字样。
对于超过保管期限的记账凭证,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进行销毁。销毁前应当进行清册编制,并经过审批程序。销毁时应当有监销人签字或盖章,并在销毁清册上予以注销。
在记账凭证的保管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事项:不得将空白记账凭证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免被篡改或伪造。已经归档的记账凭证不得抽取或者修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字确认。
对于涉及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应当加具封面或单独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或归档说明中注明经济业务简要内容和金额。对于涉及外事的会计凭证,应当按照外事档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保管。
对于年度终了后形成的记账凭证,应当在归档前编制账簿目录,并根据需要编制汇总目录和分类目录。
总之,记账凭证是会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管期限不应少于十五年,对于涉及重要经济业务或外事的会计凭证应当永久保存。在保管过程中,应按照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进行归档、查阅、复制、销毁等操作,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企业记账凭证保管期限是多少年
企业记账凭证保管期限是15年。
记账凭证,会计专业术语,是财会部门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载经济业务简要内容,确定会计分录,作为记账依据的会计凭证。记账凭证亦称分录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按照登记账簿的要求、确定账户名称、记账方向和金额的一种记录,是登记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的依据。
给记账凭证编号,是为了分清记账凭证处理的先后顺序,便于登记账簿和进行记账凭证与账簿记录的核对,防止会计凭证的丢失,并且方便日后查找。
记账凭证的编号方法有总字编号法、三类编号法、五类编号法和分数编号法。会计人员要根据不同的记账凭证采用相应的编号方法。
总字编号法:即将所有的记账凭证不分业务内容顺序编号。适用于采用通用记账凭证格式,经济业务较少的单位。
三类编号法:即按照收款业务、付款业务和转账业务分别顺序编号,如收字1号、付字1号、转字1号,适用于采用专用记账凭证的单位。
五类编号法:即按照现金收款、现金付款、银行存款收款、银行存款付款业务分别顺序编号,如现收字第几号、银收字第几号、现付字第几号、银付字第几号、转字第几号。适用于采用专用记账凭证且收付款业务较多的单位。
库存现金是指存放在财会部门,随时可以动用的那部分库存现金,包括人民币和外币。企业应设置“库存现金”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收取的款项。
有外币现金的业务的企业,应分别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并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记账凭证的保存年限
15年。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我国企业和其他组织、预算单位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该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具体规定如下:
1、需要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有:
年度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资本金、股金及股权明细;开销户登记簿;客户挂失申请书、挂失登记簿、补发凭单(卡)收据。
账销案存的清单或资料;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销毁清册; 7有价单证、业务公章销毁清册;机构变动交接清册;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及扣划书。
己用凭证、账簿登记簿;会计系统数据移植日的所有会计档案;会计初始环境文本、基础数据维护修改有关记录、文件;其他需要永久保管的档案。
2、保管期限为25年的会计档案有: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税收日记账(总账)和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
3、保管期限为15年的会计档案有:
会计凭证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会计移交清册;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各种完税凭证和缴退库凭证;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及其他会计凭证;农牧业税结算凭证;会计移交清册。
4、保管期限为10年的会计档案有:
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财政总预算保管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税收年报、国家金库年报、基本建设拨货款年报;税收会计报表(包括票证报表)。
5、保管期限为5年的会计档案有:
下级行上报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月度、季度、半年度报表及附件、说明);联行往来清单及查询查复书;密押代号表使用保管登记簿。
存、贷款单位余额对账回单;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卡片;客户申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的基本资料、协议;其他需要保管五年的会计档案。
扩展资料: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条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十一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十二条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条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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