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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核算制度 成本核算包括哪些内容

什么是制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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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度成本的一则小故事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规矩不成方圆”……,等等这些俗语或古训无不在阐明一个道理:无论是一个家庭的日常生活,还是一个国家的正常运转,都必须靠一定的制度来维系。这里,制度设计的合理与否是社会能否良性、有序发展的前提。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经常出现由于制度设计的缺失所引发的种种尴尬:以北京为例,从个性化车牌到公交车排队进站再到市政交通一卡通……似乎每一条制度在设计时都有着“利国利民”的初衷,但实施的结果却令制订者无颜、执行者无措、受用者无奈。

上述现象表面看来只说明制度制订者在可操作性方面考虑得不周全,但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反映出的另一问题??关于制度成本,也应引起重视。本期我们特选择的下面一则小故事及所做的相关点评,说明一个设计得再好的制度,如果不考虑其实施成本,那么到头来只会“瞎子点灯白费蜡”、“竹篮打水一场空”,“折腾了一阵,又回到原来的制度安排”(文中作者语)。更何况还会有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新制度的实施“进行设租、索租或寻租”呢!

朋友最近与我讲了一个发生在他单位的故事。

这是一家涉及到不少商业秘密的单位。平素有一套员工必须遵守的保密规则。但前年8月份的一天,大白天还是发生了一起丢失文件的事件。尽管这份文件并非十分重要,但这件事还是被单位领导认为“敲响了警钟”,检讨的结果是:既有的保密制度还有漏洞,必须建立一整套新的安全保卫制度!于是先请了三个保安,并专门成立了保安部。后又将进入办公楼的外门换成装有自动识别系统的保安门,为此每个员工都配备装有识别芯片的胸卡。两项“制度”下来,单位掏了近50万。

尽管制度可以系统地防止非效率,但建立任何一项制度都是需要付出代价的。正因此,我们在决定建立某种制度之前,首先要算成本与收益账。尤其是用建立某项制度的方法来防范偶然性事件,其成本可能远远高于其收益。单位发生一起“泄密”事件,本来就是极偶然的个案,按个案处理就行了,完全不必建立什么“安全保卫制度”。类似的事情太多了。比如为了防止有人拿假学生证买半价火车票,有人竟然提议将全国所有的大学学生证都换成装有特定防伪标志的。显然,这种做法的成本将远远高于少数人拿假学生证买火车票造成的损失。

事情还没有完!那个被认为是高科技的保安门自安装调试后一直出问题:有时即使没有戴胸卡但只要走近门它照样自动打开;而有时即使戴了胸卡的也不让进,自动识别系统不识别。于是反复请人维修,前后花去了近十万元。保安素质也不好,因为打人被索赔让单位又损失了十几万。单位领导开始后悔当初的决定。

一项制度从建立到完全起作用,需要一段很长的时间。而在这段时间内,还要不断付出新的成本。这种成本就是新制度的“贴现率”。所以,在决定建立某项制度之前,除了要考虑到建立制度的成本之外,还要考虑到从建立起制度到制度完全发挥作用中间的“贴现成本”。有时,往往是因为贴现成本太高,即使所建立的制度再好,也可能成为社会不堪承受之重。改革开放以来诸多看似很美好但却很短命的“制度设计”,大都因此。还比如,常有人这样做宣传工作,说“下岗分流有利于工人阶级长远利益”。殊不知,人生在世也就几十年,等着所谓的“长远利益”兑现时,人都已经死了。正因此,凯恩斯说过一句意味深长的话:“从长远看,我们都死了!”

去年年底,“安全保卫制度”再度出“大”问题了:一位年青员工忘了戴胸卡,喊人又没有人应,自己就用手将保安门硬给抠开了。这下子单位领导很没有面子:这套已耗资数十万元、而且每年还在继续付出成本的保安门如此不管用;而那些呆在里面的保安竟然连有人抠门而入都不知道。于是,领导们决定,门先留着;将保安辞退,撤销保安部,请回原来传达室师傅。

决定刚落实下去,单位又出事了:某天晚上领导的办公室竟然被撬!原保安部经理便到处放风:“看来还是需要有专门的保安部!”后来查出作案者竟就是这位原保安部经理。而且让大家更吃惊的是,此前保安门老出问题也是他干的。因为他觉得一旦保安门真起作用了,还需要保安干什么?而不需要保安,又哪来保安部存在的必要?没有了保安部,他这个保安部经理自然也干不成。

“请神容易送神难”。每一项制度的立或废,都涉及到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因此,某些强势利益集团总是拼命鼓吹并推动对自身有利的改革,而有意阻挠或迟滞不利于他们的改革,为此他们甚至不惜采取“监守自盗”甚至“反噬其身”的做法。比如,某些国有企业老总为了实现一夜之间占有千万甚至数亿财富的国有资产,不惜先将企业有意做垮,然后再以“再不进行产权改革就晚了”之类的说辞,强迫政府同意所谓“MBO”(管理层收购)的改革。正因此,在计算制度的成本时,还应考虑到现实的更具体的利益关系。尤其当某些人对某项改革抱以过高的热情时,他们不仅仅是这项改革的受益者,甚至可能会利用这项改革进行设租、索租或寻租。决策者对此应抱以十分的警惕!

如今,这个单位又恢复平静了。在安全保卫方面,起作用的仍然是传达室老头、挂大铁锁的里门以及原来制订的员工保密规则。

折腾了一阵,又回到原来的制度安排。其教训在于,对于每项具体的改革举措,对其成本还是要进行周密的论证。有的时候,明知道旧的制度安排有缺陷,新的制度可以杜绝非效率,但如果要进行改革的成本太高,这时也不能改。

当然,在当下中国,当“改革”成为绝对“政治正确性”的时候,对某项制度说“不能改”,有时甚至比一味说“改”需要更大的智慧与勇气!

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六部分:

1.根据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要求,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2.确定成本项目。

3.设置有关成本和费用明细账。

4.收集确定各种产品的生产量、入库量、在产品盘存量以及材料、工时、动力消耗等,并对所有已发生费用进行审核。

5.归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照确定的成本计算对象予以分配,按成本项目计算各种产品的在产品成本、产成品成本和单位成本。

6.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扩展资料

一、产品成本是为生产某种产品而发生的各种耗费的总和,是对象化的费用。产品成本是费用总额的一部分,只包括完工产品的费用,不包括期间费用和期末未完工产品的费用等。

成本核算的要求包括以下几点:首先,企业需要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然后再正确划分各种费用支出的界限,以下五方面费用的划分均应遵循受益原则,即谁受益谁负担、何时受益何时负担、负担费用与受益程度成正比,具体如下:

1.正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2.正确划分成本费用、期间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的界限;

3.正确划分本期费用和以后期间费用的界限;

4.正确划分各种产品成本费用的界限;

5.正确划分本期完工产品与期末在产品成本的界限。

二、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产品成本的计算方法是进行成本核算的关键。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选择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目前,企业常用的产品成本计算方法有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分类法、定额法、标准成本法等。

1.区分应计入产品成本的成本和不应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

2.将应计入产品成本的各项成本,区分为应当计入本月的产品成本与应当由其他月份产品负担的成本。

3.将应计入本月产品的各项生产成本,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每种产品的成本。

4.对于月末未全部完工的产品,要将该种产品的生产费用(月初在产品生产费用与本月生产费用之和),在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计算出该种完工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提示】常用的将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的方法

(1)不计算在产品成本法;

(2)在产品按固定成本计价法;

(3)在产品按所耗直接材料成本计价法;

(4)约当产量比例法;

(5)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法;

(6)定额比例法。

约当产量比例法基本做法是:

第一步,计算在产品约当产量

在产品约当产量=在产品数量×完工率(完工程度)

第二步,计算费用分配率(即每件完工产品应分配的费用)

费用分配率(单位成本)=(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生产成本)/(完工产品产量+月末在产品约当量)

第三步,求出完工产品的成本

完工产品成本=完工产品数量×费用分配率

第四步,求出在产品的成本

月末在产品成本=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费用分配率=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生产成-完工产品成本

成本核算包括哪些内容

成本核算包括基本生产成本的直接材料成本的核算和直接人工成本的核算、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核算、辅助生产成本的核算和制造费用的核算。其中,辅助生产成本的分配可采用直接分配法和交互分配法,制造费用的分配采用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法、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机器公时比例法、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比例法、直接成本(材料、生产工人工资等职工薪酬之和)比例法和产成品产量比例法。三是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的方法常用的有:不计算在产品成本法、在产品按固定成本计算法、在产品按所好直接材料成本计价法、约当产量比例法、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法、定额比例法等。联产品的成本分配可采用售价法和实物数量法。副产品的成本分配,通常先确定副产品的成本,然后确定主产品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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