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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业务,目前尚未有一个明确的权威性解释,有的将其解释为一种不同于一般销售业务的特殊销售,只是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有的将其解释为在会计规范上不是销售业务,但在会计实务中需要将其看作销售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的事项。

所谓视同销售,就是作为业务本身不是销售,但纳税时按照税法的规定要视同正常销售一样计算纳税,视同销售是税法范畴,而不是会计范畴。

从财务会计理论上讲,收入的确认应同时符合五个条件,只要五个条件有一个不具备,就不确认销售收入,对应的业务就不是销售业务。但在会计实务中,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是“合二为一”的。会计实务既要遵循会计规范,又要遵循税收规范,从而导致了某些特殊会计事项从会计规范上看不是销售业务,但并不意味着在会计实务中就一定不能因此而确认销售收入。这些特殊的会计事项就是视同销售业务,是指在会计规范上不是销售业务,但在会计实务中需要将其看作销售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的事项。

一、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目前,对于视同销售业务实务界公认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一是需要确认销售收入,然后根据销货成本与销售收入配比的原则结转销货成本;二是不需要确认销售收入,直接结转销货成本,按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具体采用哪种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多数学者都支持两个判断标准:

一是该业务是企业与外部之间的.业务还是企业内部业务;

二是企业因该业务获利与否。

但在两个判断标准的应用上出现了不同观点。以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为例,若把职工划分到企业外部,则应该采用第一种会计处理方法;若把职工划分到企业内部,则应该采用第二种会计处理方法。但是,从会计的经济后果论上看,采用第二种方法更科学合理。采用第二种方法,不确认销售收入、直接结转销货成本,这样的进行会计处理绕过了利润表,直接与资产负债表联系起来,可以避免企业利用视同销售业务进行盈余操纵。若企业确认销售收入,则企业可以创造视同销售业务,如将企业自产产品在两个机构之间转移,又多了一种会计操纵手段。

二、视同销售业务的税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对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没有在任何一项具体准则中体现,但对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业务予以认可和支持,并对上述业务处理给予默认或只作科目上的调整。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按照税法的规定对视同销售业务进行纳税调整是必需的。具体来说,企业视同销售业务应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应按其用途借记“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应交营业税”科目。视同销售业务涉及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应以实际缴纳的“三税”之和为依据按月计算,分情况处理:如果视同销售涉及的是应交营业税,或是不需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应交消费税,在进行上述会计核算时,可直接按计算出的税额乘以城建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如果视同销售业务涉及的是应交增值税,或是需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应交消费税,则该笔视同销售业务转账时无法计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只有到月末才能计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例】企业将成本为80万元的产品(市价为100万元)捐赠给另一家企业。此业务会计上不作为销售,但在增值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上均将其视同销售,应征收增值税与所得税。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97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70000

所得税处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视同销售,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100-80);二是因该项捐赠不具有公益性、救济性,在计算所得税时不能扣除,但企业已计人营业外支出97万元,使得利润表中的会计利润减少97万元,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增97万元。两项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7万元。

【例】甲企业接受乙公司委托销售商品1000件,协议价100元,件,增值税率17%,按售价的10%收取代销手续费。当月将该批商品售出,取得收入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月末甲企业开出代销清单,扣除手续费10000元后将代销款支付给乙公司。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0000

贷:代销商品款 100000

实际卖出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应付账款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7000

月末结转代销商品成本时:

借:代销商品款 10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000

收到乙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7000

贷:应付账款 17000

扣除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支付代销商品款时:

借:应付账款 107000

贷:银行存款 10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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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行为如何做会计分录?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在税收上作为销售。企业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时,会计人员怎么做会计分录?

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分录

如果是自产的产品用于员工福利,视同销售处理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外购商品用于发放员工福利:

1、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计提: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外购商品用于在建工程的情形有:

借:在建工程(或管理费用、开发支出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货物是自产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则视同销售行为。将货物用于投资、偿债、捐赠、利润分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无论货物的来源如何,均为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内容

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内容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等。

视同销售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对于会计人员而言,平时经常会处理视同销售的账务问题、发生视同销售时,如何做会计分录?

视同销售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在建工程/应付股利/长期股权投资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需注意的是,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不进行收入确认。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在税收上作为销售,是用来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比如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在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表示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但会计上没做收入处理。

哪些情况下需要视同销售处理?

企业发生以下几种业务的,应按视同销售进行账务处理:(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6)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区别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性活动所发生的成本,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该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劳务成本”等科目。

企业一般在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或在月末,将已销售商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企业经营过程中,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或者职工福利时,会计人员应做相应的视同销售处理。对于视同销售行为,应怎么做会计分录?

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分录

1、如果是属于自产、自用的性质,那么是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是要按规定进行计算销项税额,然后再按成本结转,不确认收入,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非生产经用机器、设备)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2、如果将委托加工、自产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那么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如果将委托加工、自产、购买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或股东,那么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将委托加工物资、自产,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那么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如果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那么其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应当视同销售并进行计算应交增值税,那么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视同销售是什么?

视同销售含义:

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他们的范围是不同的。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

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

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视同销售行为包括以下8种: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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