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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表(新会计准则2021会计科目编码是什么)

企业会计制度与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对照表

新旧会计准则科目对照表如下:

扩展资料:

为了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还应在对会计科目进行分类的基础上,为每个会计科目编一个固定的号码,这些号码称为会计科目编号,简称科目编号。科目编号能清楚地表示会计科目所属的类别及其在类别中的位置。

如《工业企业会计制度》采用三位数对会计科目进行编号:

1、资产类科目均以1为第一位数字;

2、负债类科目均以2为第一位数字;

3、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均以3为第一位数字;

4、成本类科目均以4为第一位数字;

5、损益类科目均以5为第一位数字。

在上述主要类别之下,业务性质相同的会计科目都以同样的号码为第二位数字,在相同业务性质的会计科目下,再以第三位依次排列各个会计科目。

在会计科目的第三位数之间留有适当的空号,供增会计科目之用,为了便于会计工作的进行,通常在会计制度中,以会计科目表的形式对会计科目的编号、类别和名称加以规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新会计科目

新会计准则2021会计科目有哪些

新会计准则2021会计科目有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意味着新政策以后披露的财务报表要拆分成这三个科目披露。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时间:

1、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2021新收入准则新增科目:

一、合同资产。

(一)科目解释:

1、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拥有的是有条件的收款权力)

2、本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二)账务处理。

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一)科目解释。

1、本科目核算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

2、本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二)账务处理。

三、合同负债。

(一)科目解释。

1、本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2、本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二)账务处理。

注: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的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金额。

四、合同履约成本。

(一)科目解释。

1、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本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

企业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毛利不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合同,分别“服务成本”“工程施工”等进行明细核算。

(二)账务处理。

五、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六、合同取得成本。

七、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八、应收退货成本。

新会计准则2021会计科目编码是什么

新增的会计科目及编码。

1473合同资产、1474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475合同履约成本、1476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1477合同取得成本、1478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1485应收退货成本、2205合同负债。

1、会计科目:合同履约成本。核算内容: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本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合同履约成本列报在资产负债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

2、会计科目:合同取得成本。核算内容: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合同取得成本列报在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

3、会计科目: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核算内容:核算与合同取得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准备。

4、会计科目:应收退货成本。

核算内容:核算销售商品时预期将退回商品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应收退货成本列报在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

5、会计科目:合同资产。

核算内容: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因素的权利不在本科目核算。

6、会计科目:合同负债。

核算内容: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同时还是报表项目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其中:净额为借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净额为贷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填列。

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

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应收账款:代表的是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

合同负债与预收账款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合同负债与预收账款的区别在于:在合同成立前已收到的对价仍作为预收账款,合同一旦正式成立,及时将预收账款转入合同负债中。

此外,确认预收账款的前提是收到了款项,确认合同负债则不以是否收到款项为前提,而以合同中履约义务的确立为前提。

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约成本。

如果企业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取得成本。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这里注意一下,合同取得成本必须是增量成本,也就是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

企业发生的销售佣金,会计分录如下。

借:合同取得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需要说明的是,为简化实务操作,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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