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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是什么意思 个税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是什么意思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后要怎么操作

法律分析:符合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条件的居民个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行申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综合所得年度汇算”—【2020年度】,点击中间位置的“开始申报”按钮,然后选择2020年度。3月1日起,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正式开始,可能还有部分小白不太明白“年度汇算”是什么意思,简单来说: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费用6万元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符合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条件的居民个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行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的区别是什么

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区别如下:

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是由扣缴义务人(任职单位)按月帮你预扣预缴,如果纳税人申请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任职单位每个月给纳税人发放工资时候,会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进行预扣,当月就能享受到减税福利;

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是由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自行进行申报办理,在下一年享受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个税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是什么意思

个税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是纳税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汇算清缴或者随汇算清缴一并办理纳税申报的一项业务。由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自行申报办理,次年享受减税福利。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由纳税人本人在次年的3—6月份,进行汇算的时候统一进行扣除。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或者随汇算清缴一并办理纳税申报: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5、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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