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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补贴将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职工福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职工福利费可以按比例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扩展资料: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发给离退休人员的福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企业发给离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可以作为职工的延期福利,会计处理上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核算,那么发给离退休人员的福利费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发给离退休人员的福利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652号)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企业发给离退休人员的福利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支付离退休人员工资如何做会计分录?

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不属于应付工资的核算范畴,也不需要预提或分配,所以,支付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具体会计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退休工资

贷:银行存款

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医护人员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的费用。在企业实操过程中,企业可以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来计提福利费,按实际消费的金额来计入到对应的科目。但是在企业汇算清缴的时候,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企业的福利费,在工资总额的14%以内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能扣除。二是,对于只是计提,但是没有实际支付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超出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也不得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实际发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税金,即销售税金及附加

(1)六税一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

(2)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计税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

(3)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为销售税金单独扣除。

2、其他支出,是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拓展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

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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