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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计提?福利费可以计提吗



职工福利费必须计提吗

职工福利费必须计提,具体如下:

1、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在一定的时间内面向职工提供的非薪酬性福利待遇,必须在这种待遇实际支付之前按期计提成本。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职工福利费一般按月进行计提。

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5、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综上所述,职工福利费的主要形式有:五险一金、劳动保护费、法定福利、带薪年假、节日福利、通讯补贴、补充医疗保险、住房补贴、子女教育等。企业通过合理安排、组织管理和经济投入,为员工提供各项福利,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也有助于改善企业的社会形象。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六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福利费可以计提吗

问题一:福利费需要计提么新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即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原来工资总额的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企业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因此,职工福利费属于没有规定计提比例的范围。在新准则下,如果有明确的职工福利计划,即有明确的金额和明确的支付对象范围,(例如公司有成文的福利计划,并通过《员工手册》等方式传达到各相关员工)则可以计提应付福利费。关键还是在于福利费的余额是否符合负债的定义。以前那种提而不用的福利费是不符合负债定义的,新准则下不应继续,即应付福利费不存在余额。新准则下福利费通常据实列支,也就不存在余额的问题,但企业也可以先提后用。通常,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在会计年度终了经调整后应该没有余额,但这并不意味着职工福利费不允许存在余额,在会计年度中间允许职工福利费存在余额,如企业某月提取的福利费超过当月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则职工福利费就存在余额。福利费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福利费: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福利费: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管理费用

问题二:日常发生的应付职工福利费需要先计提吗?日常发生的应付职工福利费,可以先开支,不一定要先计提。

但是,按照会计准则要求,福利费是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来核算的。

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不再计提职工福利费用,而是开支的时候直接做账。年终按企业实际使用情况计算,如果没有超过工资总额的14%,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抵扣。超过14%的部分,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度抵扣。

问题三:新会计准则里关于福利费计提是怎么规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09号――职工薪酬

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二)职工福利费;

第四条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第五条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本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解释: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0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属于职工薪酬。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09号――职工薪酬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应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09号――职工薪酬第五条的规定,职工福利费不属于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范围。

所以职工福利费应在实际使用时计入职工薪酬,不能以计提方式确认为负债。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结论:根据会计准则,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直接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不能计提。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的14%扣除,超额部分不得扣除。

以前(实际现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都是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提,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福利费

如果按楼主提问的情况,6个人工资分别为2500,2000,1600,1200,800,600,

则将6个人工资的合计数乘以14%,得出应计提数再作账务处理。

问题四:职工福利费必须计提吗日常发生的应付职工福利费,可以先开支,不一定要先计提。

但是,按照会计准则要求,福利费是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来核算的。

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不再计提职工福利费用,而是开支的时候直接做账。年终按企业实际使用情况计算,如果没有超过工资总额的14%,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抵扣。超过14%的部分,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度抵扣。

问题五:发放职工福利需要先计提吗?现在职工福利费不在计提了。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费用等科目。

所得税税前只允许扣除14%

问题六:职工福利费应该每个月都要计提吗?可以这样处理的。

目前的所得税税法规定福利费按实际发生额入账,且不得超过工资总额14%的比例。

问题七:年终奖需要计提福利费吗?根据相关规定,企业支付的年终奖(或者加薪,下同),属于奖金性质,计入工资总额。而职工福利费是根据工资总额的14%计提的,

因此,发放的年终奖应当计入工资总额并一并计提职工福利费。

根据税法的规定,对于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如果超过计税福利费扣除限额的,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应当调增应税所得。

问题八:计提职工福利费是什么意思?是把工人工资的一部分拿出来吗?新会计制度已不在计提福利费,只要支出的福利费不超过已发工资的14%就可税前列支

问题九:工资和福利费不计提可以直接做成费用吗不可以的。工资、福利费两项,工资还是要计提的,2007年1月1日以后,只是福利费不再计提,可以据实列支,但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的二级科目“职工福利”核算,月末再按受益对象进行分配。

列支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现金等)

按受益对象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

制造费用-职工福利

生产成本-职工福利

在建工程-职工福利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这样做主要是为了核算福利费是否超过工资总额的14%,超过部分,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问题十:分配工资,计提福利费的会计分录 1、工资

(1)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工资

(2)发放时

借:应付工资

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

贷:现金

2、福利费

(1)可以提取,也可以不提取,如果不提取,发放福利费支出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2)如果提取

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福利费

支出时

借:应付福利费

贷:现金

计提的职工福利费是计入什么科目呢

对于不同的职工类型,计提职工福利费应计入不同的科目:

1、如果是企业中为生产产品服务的人员: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2、如果是企业行政管理人员: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3、如果是企业销售部门人员:

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扩展资料: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原来工资总额的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企业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因此,职工福利费属于没有规定计提比例的情况。

在新准则下,如果有明确的职工福利计划,即有明确的金额和明确的支付对象范围,(例如公司有成文的福利计划,并通过《员工手册》等方式传达到各相关员工)则可以计提应付福利费。关键还是在于福利费的余额是否符合负债的定义。

以前那种提而不用的福利费是不符合负债定义的,新准则下不应继续,即应付福利费不存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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