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和营业税金及附加有什么区别
什么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帐户属于损益类帐户,用来核算企业日常主要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已经取消)、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2016年5月1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在新会计准则中已更名为“税金及附加”,四小税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已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1、小企业按照规定计算出应由日常销售业务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其他应交款”等科目。
小企业收到因多计等原因退回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的各种税金,应于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税金及附加,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科目应无余额。
3、税金及附加以及增值税核算:增值税实行价外计税,是通过应交税费核算,属于代收代付,不进入损益。增值税并没有进入收入,材料或成本,故增值税核算不像营业税以及附加税科目核算。
扩展资料: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和营业税金及附加有什么区别
一、这两个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都是一样的。
1、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2、而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新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科目名称叫法不同而已。
它们的核算内容都是核算应交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内容。
三、如果还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在计提上述税费时,其会计分录和所用的科目如下,假如计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1、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3、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四、如果执行新会计准则:
1、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3、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这个科目涉及不到所谓进项和销项的问题了。只是用你单位当期应交的增值税为基础,计算应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地方税费。
扩展资料
审计程序:
1、营业税金及附加,获取或编制营业税金及附加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根据审定的本期应纳营业税的营业收入和其他纳税事项,按规定的税率,分项计算、复核本期应纳营业税税额,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根据审定的本期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数量),按规定适用的税率,分项计算、复核本期应纳消费税税额,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根据审定的本期应纳资源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按规定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复核本期应纳资源税税额,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检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项目的计算依据是否和本期应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合计数一致,并按规定适用的税率或费率计算、复核本期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结合应交税费科目的审计,复核其勾稽关系。
7、根据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审计程序。
8、检查营业税金及附加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税金及附加
怎么计算企业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一般纳税人是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
(1)增值税税率17%。
(2)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包含:
(1)城建税
应交城建税=应交增值税*城建税税率(7%或5%、1%)
(2)教育费附加
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增值税*3%
(3)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应交增值税*2%
拓展资料:
主营业务概念:
主营业务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日常活动中的主要活动,可根据企业营业执照上规定的主要业务范围确定,例如工业、商品流通企业的主营业务是销售商品,银行的主营业务是贷款和为企业办理结算等。
主营业务是企业的重要业务,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应重点加以核算。因此,企业应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主营业务形成的收入;设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为取得主营业务收入发生的相关成本;设置“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应负担的价内流转税及应上交的有关费用,如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上述科目应按商品的品种、劳务或业务的类别等设置明细账,以详细反映每一重大交易的收入、成本和毛利的信息。
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未达到前项规定的定量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个体经营者,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达到定量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定量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新开业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注册资金在4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注册资金在6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待实际生产经营满一年后,视实际情况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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