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2018调整(2018年个税起征点是多少)
2018年5月1号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否有调整
2018年6月19日,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
我国工资薪金所得应缴个税的免征额目前为5000元。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
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税起征点目前是50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扣除标准:综合考虑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变化,兼顾一定前瞻性,10月1日起,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从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每年6万元)。
新个税法进一步调整优化了个人所得税的部分税率级距。改革后,工薪所得为综合所得,适用税率仍保持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不变,但对每档税率的级距进行了调整优化,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
扩展资料:
一、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等)-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1、本表含税级距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金(五险一金)-起征点3500元(外籍4800元)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特殊情况的一次性收入个人所得税:
内部退养或提前离岗:首先确定税率,通过计算“内退收入÷解除合同至退休之间的月份+当月工资-费用扣除标准”,以其余额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
计算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内退收入+当月工资-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
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是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补偿收入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可当作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平均计算:[(一次性补偿收入-年平均工资3倍÷工作年限(≤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年限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新个税法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10月1日起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改革 2018年将提高个税起征点
2018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这是稳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的重要举措,是不断提升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一项重要内容。
2018年个税改革:提高起征点增加专项费用扣除
个人所得税是对自然人课税。这些年,随着人民群众收入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18年的预算报告所提出的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内容包括“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合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附加扣除。”改革的时间表已经非常明确,2018年个税减税改革可期。随着个税改革的到位,人民群众的可支配收入可以得到明显提高。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标准是每个月3500元。社会各界多关注的是3500元能够提高到多少的问题。与过去人们只关注“起征点”不同,“两会”所透露出的个税改革信息更加丰富。多年来一直在推动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将在2018年有实质性的行动。免征额的提高与专项附加扣除配合,将更有针对性地帮助需要帮助的个人和家庭。不仅3500元对应的部分会得到提高,而且只要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个人还将得到额外的扣除额。
35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自2011年9月1日提高迄今已有六年多。个人的生活费用一直在上升。社会各界对免征额有进一步上调的内在要求。免征额的上调确实是个复杂的问题。这是一个个税定位有关的问题。个税是精英税,还是大众税,直接影响免征额的确定。从个税改革的大方向来看,个税已经是一种大众税,且由于它将在政府收入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大众税的定位短期内不太可能改变。这样,3500元所对应的部分可以视为标准扣除,可以先提高到5000元左右,同时建立与消费者物价指数变化的动态调整机制。
2018年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即将到位,专项附加扣除也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子女教育、大笔医疗费用等都应该列入扣除费用。全国虽然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但是子女教育费用仍然是有子女家庭的一项重要负担。在人口老龄化条件下,改善人口年龄结构,持续获取更多的人口红利,需要采取适当的鼓励生育的政策。子女教育费用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减轻个人的子女抚养费用负担,让孩子得到更多更好的教育。学前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的学费以及相关费用支出,都应该列入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已在进行之中,但医疗费用支出仍然是一些有病人家庭的一项重要负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这严重影响了这些家庭的生活。个税专项扣除可以减少医疗费用负担,有效地增加这类家庭的可支配收入。现实中,医疗水平的提高常常伴随着医疗费用的上涨,而医保支出范围的调整往往滞后,这样,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帮助更多的个人改善医疗条件,从而改善民生。
这些年来,人民群众生活费用上涨最突出的表现在住房上。因此,住房按揭利息支出也有必要列入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这么做的目的不是要刺激房地产市场,而是充分考虑到这是生活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适当扣除符合个人所得税立法精神。本来个人所得税就应该是对个人收入扣除生活费用之后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生活费用扣除不充分,势必影响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专项附加扣除范围还应该包括赡养老人的支出。中华民族是一个尊老的民族。在老龄化社会中,赡养老人支出在个人收入中得到适当的扣除,不仅可以减轻个人的负担,而且可以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专项附加扣除对于中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来说是新生事物,需要认真研究、积极探索,才可能设计出更能改善民生且符合现代个人所得税制度建设要求的具体税收制度。
2018年个税起征点是多少
一、正面回答
2018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二、征收范围
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三、标准依据
城镇居民实际生活支出
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测算:2004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6024元,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为7182元,按人均负担率1.91计算,城镇职工年人均负担家庭消费支出为13718元,每月为1143元,具体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开支。
税收政策效应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始终按照"量能负担"的原则,所得多者多缴税,所得少者少缴税,体现国家调节社会分配的政策精神。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500个城市、5.5万户的家计收入统计调查,2004年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高收入户和高收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642元、6024元,8166元、11051元和20102元,这些家庭就业者人均工薪收入分别为每月441元、729元、988元、1337元和2432元。
财政承受能力
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和地方"六四"开分享比例。根据2004年数据测算,将扣除标准提高至1500元将减少财政收入200多亿元。中国各地区财政状况不均衡,东部地区财政实力强,中西部地区财政实力弱,因此,调整扣除标准还要兼顾各地区的财政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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