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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税起征点(北京个税扣除标准2023)

北京个税起征点2020税率表

北京个税的起征点是5000。如果工资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工资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工资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工资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工资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工资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工资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工资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法律依据:《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一、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北京个税扣除标准2023

北京个税扣除标准2023如下:

1、起征点:5000元/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2、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个税所得税综合所得税率表: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综上所述,根据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规定,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七级,实行浮动税率。税率从最低的3%到最高的45%不等。像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都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范围。如果职工拿到的是政府发放的奖金,则可以申请减免个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北京个税起征点2022

2022年北京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是个人在获得收入所得后缴纳的一种税。作为社会当中,拥有社会属性的个体,需要使用国家各级部门提供的各项服务。这些服务基本上来说都是免费用。但是也会消耗国家的财政支出。所以,当获得收入的时候,需要缴纳税款。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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