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方案,项目审计方案的基本内容包括
如何制定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质量控制的基础和灵魂,是指导审计人员现场工作的依据,根据《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一个标准的审计实施方案应符合下列条件:审计目标具有可行性;重要性水平确定和审计风险评估具有合理性;审计范围、内容和重点具有适当性;审计步骤和方法具有可操作性;时间安排具有合理性;审计分工具有恰当性。那么,如何才能编制出一个目标明确、内容翔实、重点突出、科学合理的审计实施方案呢,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重点考虑:首先,充分做好审前调查。目前,审计人员、经费、时间等资源非常有限,而审计项目一般来说又相对较大,很难做到面面俱到,要在短时间内把被审计单位情况审计清楚,必须要依靠审前调查。细致周密的审前调查是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基础工作,是审计实施方案具备针对性和指导性的前提条件,是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的重要保证。其次,确定可行的审计目标。审计目标就是审计的方向,它不仅影响审计方案的制定,还影响审计的实施和报告,在一个审计项目中,只有确定了审计目标,审计人员才有了审计的方向,审计最终才会得出结论。但是,确定审计目标一定要根据审计人员、经费、时间等审计资源并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包括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性质、管理体制及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等情况,确定一个科学、合理、可行的审计目标。再次,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和评估审计风险。对重要性水平的评估是审计人员的的一种专业判断,其表现形式是金额额度,因此,审计人员在确定重要性水平时,应当从金额和性质两个方面综合评估总体及总体各组成部分错弊的严重程度,同时还应当充分考虑审计目的、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和其所关注的事项;审计风险由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构成,审计在进行风险评估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运用专业判断,并采取相应的审计测试措施,以将审计风险降至最低。最后,根据审计项目的总体要求及审计目标,适当确定审计范围、内容和重点;再根据确定的审计范围、内容和重点所要求的工作量和工作标准,经审计组成员充分研究讨论后,确定可操作性强的审计步骤和方法以及合理的工作时间,然后,根据确定的审计方法、步骤及工作时间,结合审计组成员的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等情况,恰当地进行审计分工。总之,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组为了完成审计项目任务,从发出审计通知书到处理审计报告全过程的工作安排,对审计工作起着全面指导作用。编制一个目标明确、内容翔实、重点突出、科学合理的审计实施方案对有效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审计项目质量具有不可替代的关键性作用。
项目审计方案的基本内容包括
根据该准则第6条,审计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编制审计方案的依据;
(2)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3)审计的范围、内容、目标、重点、实施步骤和预定的起迄日期;
(4)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
1、总体审计计划
总体审计计划是对审计的预期范围和实施方式所做的规划,是注册会计师从接受审计委托到出具审计整个过程基本工作内容的综合计划。
总体审计计划的基本内容包括:
(1)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2)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及审计策略。
(3)重要会计问题及重点审计领域。
(4)审计工作进度及时间、费用预算。时间、费用在新准则里换了个新名词叫审计资源,注册会计师必须明白审计资源是多少?如何分配这些审计资源?审计资源还包括审计人员。
(5)审计小组组成及人员分工。
(6)审计重要性的确定及风险的评估。审计风险包括客观风险和主观风险。这里说的是客观风险。客观风险与审计证据数量同向变动。主观风险与审计证据数量是反向关系。
(7)对专家、内审人员及其他注册会计
(5)编制审计方案的日期。
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方案的编制、审核、调整和实施,实现审计目标,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方案,是指审计机关为了能够顺利完成审计任务,达到预期审计目的,在实施审计前对审计工作所作的计划和安排。第三条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前,应当制定审计方案。第四条审计方案包括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工作方案是审计机关为了统一组织多个审计组对部门、行业或者专项资金等审计项目实施审计而制定的总体工作计划。
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组为了完成审计项目任务,从发送审计通知书到处理审计报告全部过程的工作安排。当一个审计项目涉及单位多,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量大时,审计组为了完成审计实施方案所规定的审计目标,可以对不同的审计事项制定若干具体实施步骤和方法。第五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安排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对审计的组织方式、分工、协作、汇总、处理等事项作出规定,提出要求。第六条审计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计工作目标;
(二)审计范围;
(三)审计对象;
(四)审计内容与重点;
(五)审计组织与分工;
(六)工作要求。第七条审计工作方案由负责审计项目组织工作的审计机关编制,并下达到具体承担审计任务的审计机关执行。第八条审计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编制的依据;
(二)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三)审计的目标;
(四)审计的范围、内容和重点;
(五)重要性的确定及审计风险的评估;
(六)预定的审计工作起讫日期;
(七)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
(八)编制的日期;
(九)其他有关内容。第九条审计实施方案由审计组编制,经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审计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审计组负责实施。第十条审计组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下列情况,并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一)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
(二)职责范围或者业务经营范围;
(三)银行账户、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的纸质和电子会计资料;
(四)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财务会计机构及其工作情况;
(六)相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
(七)相关的重要会议记录和有关的文件;
(八)与审计工作有关的电子数据、数据结构文档;
(九)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第十一条审计组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应当收集、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其他文件资料。第十二条审计组对曾经审计过的单位,应当注意查阅了解过去审计的情况,利用原有的审计档案资料。第十三条审计组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应当运用重要性和谨慎性原则,在评估审计风险的基础上,围绕审计目标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步骤和方法。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和审计组在实施审计时,如果由于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其他原因,认为需要对审计工作方案进行调整的,需报经原制定机关批准。第十五条审计组在实施审计时,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分析和评价,进一步确定审计重点、步骤和方法,必要时可以调整审计实施方案。第十六条审计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审计实施方案中有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内容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第十七条审计组调整审计实施方案时,应当向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说明调整理由,提出调整建议,一般事项报经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重要事项报经审计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第十八条审计组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按照前条规定办理调整审计实施方案审批手续的,可以口头请示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或者审计机关主管领导同意后,调整并实施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结束时,审计组应当及时补办审批手续。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工作方案归入制定机关的文书档案,将审计实施方案及其编制、调整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归入审计档案。第二十条审计方案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应当作为检查、考核审计质量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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