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合并方案?国地税合并是哪一年
国税地税什么时候合并
【法律分析】:国税地税合并是从2018年6月15日开始的,到2018年7月20日,全国省市县乡四级新税务机构全部完成挂牌合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四十六条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为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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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合并是哪一年
法律分析:国税地税合并是从2018年6月15日开始的,到2018年7月20日,全国省市县乡四级新税务机构全部完成挂牌合并。
法律依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四十六)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国地税合并方案的介绍
合并后,到实体办税场所申报缴税的,纳税人只需到一个办税场所的一个窗口,就可以完成原国地税对应的税种申报;如采用网上办税方式申报,纳税人使用原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任意一方的用户名加密码或数字证书均可登录网上税务局。
合并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需要向原国税、地税部门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规定需要在原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税务机关通过后台业务流转、协同办理。原国税、地税机关对同一事项资料报送有不同规定和要求的,统一报送规定。
合并后税务部门的税务检查、纳税评估人员对纳税人缴纳的全税种和全部涉税行为以一个税收执法主体行使税收执法权,彻底避免了合并前的重复纳税评估和检查,减少了对纳税人的打扰。对同一纳税人相同申报纳税期限内应申报未申报的各税种视为一个违法违章行为,税务机关一并催报,确保纳税人只面对一个税收执法主体。
合并后,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了涉税业务“一键咨询”。纳税人拨打12366,通过一个人工服务转接就能咨询各项涉税问题,省心省时省力。
扩展资料: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第二点(关于国务院其他机构调整)第十一条(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明确指出: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2018年6月15日上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在前期做好统一思想、顶层设计、动员部署等工作的基础上,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且统一挂牌,标志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迈出阶段性关键一步。
2018年7月5日上午,全国各市级国税局、地税局合并,535个市级新税务局集中统一挂牌并对外履行职责,标志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顺利向纵深推进。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总体部署,改革进入“改好省局树样板”与“市县推进全覆盖”并行的阶段。
2018年7月20日,全国县乡国税地税机构正式合并,所有县级和乡镇新税务机构统一挂牌,标志着全国省市县乡四级税务机构分步合并和相应挂牌工作,经过36天的努力至此全部完成,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第一场攻坚战圆满收官,下步改革将向逐级制定和落实“三定”规定、逐级接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等领域纵深推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税地税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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