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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债权融资收益(应收债券利息收入计入什么科目)



什么是应收债权融资的核算

为了急速资金的收回,缓解资金周转的困难,企业可以利用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进行融资。在实务中,应收债权的融资主要由两种一是应收债权的质押借款;二是应收债权的转让与出售。应收债权融资的账务处理原则企业将其按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按照实质重与形式的原则充分考虑交易的经济实质,对于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有关交易事项满足销售确认条件,如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报酬实质上已经发生转移的,会计事项应按照出售应收债权处理,并确认相关损益。

否则,应作为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进行会计处理。应收债权质押借款是指企业以应收债权作为质押,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人资金。企业应设置备查簿,详细记录质押的应收债权的账面金额、质押期限及回款情况等。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会计处理企业将应收债权提供给银行作为其向银行借款的质押,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所以,企业应定期支付自银行等金融机构借人款项的本息,并对相关债权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债权出售的账务处理应收债权的出售,是指企业将应收债权的所有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并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客户收账的交易行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出售应收账款这种筹资方式在我国将得到很大的发展。应收债权的出售分为附追索权的出售和不附追索权的出售两种情形。

不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协议中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包括现金折扣,下同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售出应收债权已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日,按照应支付的相关手续费的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售出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

应收债券利息收入计入什么科目

债券利息收入是指债券投资而实现的利息收入,收到债券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债券利息收入的核算原则是债券利息收入应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并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提的金额入账。

债券投资,是指债券购买人(投资人,债权人)以购买债券的形式投放资本,到期向债券发行人(借款人、债务人)收取固定的利息以及收回本金的一种投资方式。债券的主要投资人有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投资公司或投资银行,各种基金组织。

此外,公司、企业以及个人也可以将闲置资金投放到债券上,投资人以相当于债券票面价格的货币购买债券,按照一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取得收益,在规定的期限到来时,再收回本金,债券按发行人可分为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金融债券三种。

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应付债券利息:公司发行债券进行融资,所筹到的资金是要付出代价的,这个代价就是应付债券利息,该利息一般不是每个月都支付一次,而是到期后一次性支付给出资人的。

利息收入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贴现和转贴现融出资金、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实现的利息收入等。

二、本科目可按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等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应收账款融资和未来收益权质押的区别

应收账款质押与保理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债权,首先,质押是一种从属法律关系,质押成立的前提必然是存在一个其所担保的应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的主债务。而在保理交易中,银行按一定的比率向被融资方支付交易对价以购买被融资方的应收账款,并通过直接收取应收账款的方式收回其支付的交易对价;

其次,在质押设立后,除非债务人偿还主债务发生违约,否则债权人不能通过执行质押而享有质押物的任何权益。但在保理交易中,银行有权立刻直接收取保理费用并获得所购应收账款项下的任何报酬;

第三,如果设立质押担保,即使债权人不选择执行质押,其仍然有权向债务人主张关于主债务的权利。但在保理交易中,银行除了收取所购应收账款的报酬之外,不能对被融资方主张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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