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是什么意思,举例说明
出口退税是什么意思,举例说明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例如:A外贸公司出口了10万个塑料桶,假设0.9美金一个,含税进价6元。出口了以后,外汇收进来了。大约20-30天,运输代理把之前提交的收汇核销单和报关单退税联和核销联退回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会计拿了这些和供货商开的增值税发票去国税局办理退税。这就是出口退税。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一、办理退税的流程如下:
1、由纳税人携带有关证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登记表;
2、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申报;
3、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4、批准后,核发给企业退税登记。
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二、个税退税的条件如下:
1、上一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上一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法律依据: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
第三条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范围、退税率和退(免)税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程序,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申报受理、初审、复审、调查、审批、退库和调库等相应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因人员少需要一人多岗的,人员设置必须遵循岗位监督制约机制。
什么是进出口退税
进口又是出口: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产品出口后,税务部门应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由于税收减免等原因,商品的进项税额往往不等于实际负担的税额,如果按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退税,就会产生少征多退的问题,于是就有了计算出口商品应退税款的比率——出口退税率。出口产品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产品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以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编辑本段政策规定
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我国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
编辑本段办理时间
出口货物海关放行并且上船后就可以结关了,从结关日开始三个月内是退税有效期,贵公司只要在出口退税有效期内办理完进出口经营权和国税登记的相关手续就可以申请退税,如果三个月内无法将手续办理完毕,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延期,延期期限三个月.
编辑本段退税流程
第一步、退税申报数据录入
包括〈基础数据采集〉中的〈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和〈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 1、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字段规则:关联号:将最小一笔业务(即对应的专用发票、税票、报关单、核销单不能分割)编一个关联号,关联号为10位:第1位为贸易性质,一般贸易为“1”,进料加工为“2”第2—3位为申报年份后两位,如2005年应为“05”第4—5位为申报月份,如1月份应为“01“第6—8位为申报单证的册号,如第2册应为“002”第9—10为流水号,每册均由“01”起每一册退税单里可包含多个关联号,每个关联号对应专用发票、税票、报关单、出口发票和核销单必须一起装订,企业申报时必须在每笔业务第一份报关单的右上角用铅笔注明对应的流水号;在申报表的“编号”栏填写本册的关联号前1—8位,在封面“编号”栏注明本册关联号(10位)的起止号。根据出口退税电子申报指南2003版:第1—2位为申报年份后两位,如2005年应为“05”第3—4位为申报月份,如1月份应为“01“第5—6位为部门号,不分部门核算为“00”第7—10为流水号税种:V增值税;C消费税申报批次:当月申报的次数。进货凭证号: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18位,包左上角10位和右上角8位)。供货方纳税号:供货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号码。发票开票日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期。商品代码:商品对应的海关商品代码,必须与对应报关单上的商品编号一致。专用税票号:录入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右上角号码,录入规则祥见附件。属于消费税才录入此项,否则不需录入。(出口专用税票,在04年开始已经取消了,因为税务系统联网了,不再有纸质的出口专用税票,只有增值税票) 2、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字段规则:关联号:同一笔业务中与进货明细数据录入相对应且必须一致申报批次:申报的次数。出口发票号:出口发票号码,若对应多张出口发票,只需录入一张出口发票的号码。报关单号码:出口报关单右上角号码(9位)+0+项号(2位),同一张报关单上有多条信息的,必须逐条信息录入,不能汇总录入。出口日期: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美元离岸价:报关单上的总价,非美元币制必须折成美元价录入。核销单号:出口报关单所对应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号码商品代码:报关单上的商品编号代理证明号:属委托代理出口申报退税的,在此栏录入代理出口证明号码,且报关单号码栏不用录入内容,否则,此栏为空。
第二步、退税申报数据审核
1、进入“基础数据采集—〉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按〈审核认可〉键,出现如下画面: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条件,按确定。 2、进入“基础数据采集—〉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按〈审核认可〉键,出现如下画面: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条件,按确定。
第三步、退税申报数据检查
1、数据加工处理—〉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如下图,若检查全部通过,没有W、E显示,点击关闭,则可进入下一步操作。若有W或E,则数据检查不通过,需再检查录入数据的准确性。需要修改数据,先执行第二步中的第1、2点的取消标志操作,待修改且检查完毕后,重新执行第二步。 2、数据加工处理—〉换汇成本检查,若检查通过,点击关闭,进入下一步操作。 3、数据加工处理—〉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
第四步、预申报
数据加工处理—〉生成预申报数据,输入本次申报最大的联号,或输入10个9,点击确定。显示文本查看器,关闭后提示生成申报软盘,将软盘插入软驱,路径为A:\,选择“本地申报”,点击确定,预申报完成。预申报无疑点或将疑点调整后,才可以进行正式申报。
第五步、正式申报
1、预审反馈处理—〉确认正式申报数据,显示文本查看器,关闭后提示“确定本次预申报数据转为正式申报数据吗(Y/N)?”,点击是,提示数据已转入正式申报。 2、打印退税进货、申报明细表 A、进货明细申报数据的打印退税正式申报—〉查询本次申报数据—〉进货明细申报数据查询,按打印键,出现如下画面:报表预览是将已设置好的报表格式显示出来。打印报表是将已设置好的报表打印出来。若需对报表格式进行设置,选中报表设置,出现如下画面:可打印字段:表示可输出到打印机打印的字段,可在里面选择所需要打印的字段。所选择字段:所选中的字段按顺序将在报表中打印出来。需打印的字段:关联号、申报批次、序号、进货凭证号、商品代码、商品名称、数量、计税金额、征收率、退税率、可退税额。选择字段的方法:选中某一字段(变成蓝色),点击><》《进行选择。选中上图左下角的报表设置,出现如下画面:企业根据自己需要,选中所需的打印设置,按确定键,再按生成报表,所需要的报表已经生成。可选择报表预览和打印报表进行操作。导出数据功能:将需打印的报表不直接输出到打印机,按EXECL格式输出,企业可根据实际调整报表格式。 B、出口明细申报数据的打印参考A的方法,包括:关联号、申报批次、序号、出口发票号、报关单号、核销单号、商品代码、商品名称、出口数量、美元离岸价。 3、退税正式申报—〉查询本次申报数据—〉退税汇总申报表录入,点击增加,录入本次申报的申报年月,按回车,系统自动生成退税汇总申报表,核对各项数据无误后,点击保存,退出。 4、退税正式申报—〉生成退税申报软盘,选择“本地申报”,输入路径,点击确定,正式申报完成。到此,已完成退税电子数据的正式申报,企业办税人员将正式申报的软盘和有关退税申报资料上报到国税主管分局。外贸企业申请出口退税必须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一式5份);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4、出口商品销售发票; 5、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6、出口退税货物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 7、出口退税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8、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结果通知书及清单;
出口退税是什么
出口货物退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出口退税的条件是: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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