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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区别与联系)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各有什么优缺点

权责发生制优点:可以正确反映各个会计期间所实现的收入和为实现收入所应负担的费用,从而可以把各期的收入与其相关的费用、成本相配合,加以比较,正确确定各期的收益。

收付实现制优点: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在证明现金支出符合性控制合规方面具有独特的功效。收付实现制反映企业实实在在拥有的现金,而企业能否按期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分派股利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所实际拥有的现金。

此外,收付实现制操作简单,需要的会计技术较少,易于被使用者理解,数据处理成本比较低廉。

权责发生制缺点:用权责发生制确定企业的收入、费用及利润时,费用必须依其同收入的关系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就必须采用折旧方法、摊销方法和存货计价方法等人为的方法,使会计中采用了许多的估计、预测数据,从而其提供的数据也较收付实现制丧失了一定的客观性和可比性。

收付实现制缺点:

1、不利于单位进行成本核算、提高效率和绩效考核;

2、不能全面准确记录和反映单位的负债情况,不利于防范财务风险;

3、收支项目不配比,不能真实反映当年收支结余;

4、不能真实反映对外投资业务;

5、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和隐性负债问题;

6、不利于处理政府采购业务和年终结转等会计事宜。

扩展资料: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对一笔收入或费用,权责发生制所描述的是收入的收取权利或费用的支付义务(责任)已经形成,它具有收入或费用的真正经济含义,是从本质内容上加以确定。当然,它还要与具体会计期间联系。

而收付实现制所描述的只是收入的收取行为或费用的支出行为已经发生,它只是表面形式上的确认,并没有收入或费用的真正经济含义。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之间的关系不是根本对立的,而是辩证统一的。其差异主要是权利、义务的形成时间与现金收付行为的发生时间不一致所引起的。

1、形成时间在现金收付行为发生时间之前

对这种情形,经济业务的收入收取权利或费用支付责任已经形成,但这种权利或义务只是抽象的存在,它只有通过以后具体的现金收付行为才能得以最终实现。反映在帐务处理上,就是运用应计、预提等科目,把具有本质内容的收入或费用确认下来,留待以后通过现金收付行为的形式最终实现。

2、形成时间与现金收付行为的发生时间一致

这种情形,收入或费用的本质内容与表面形式取得了一致,内容是表现为收付形式的经济内容,形式是反映经济内容的收付形式,这在确认上不存在任何问题,两者是一致的。

3、形成时间在现金收付行为发生时间之后

反映在帐务处理上,就是运用预收、待摊和递延等科目,把表面形式上的收入或费用确认下来,在它被赋予本质内容时逐步转变为具有真正经济含义的收入或费用。

总之,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实质上是内容与形式,本质与表象的辩证统一关系。它们之间既不是互相孤立、毫无联系的,也不是截然相反、根本对立的,而是同一记账对象的两个不同方面。

权责发生制以权利或义务的形成为标准,从本质内容上确认了收入或费用;收付实现制以现金的收付行为的发生为标准,从表面上确认为收入或费用。这充分说明两者是能够统一、有机结合起来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收付实现制

会计里的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有什么区别

一、做账不同:

收付实现制是以收到钱为依据。当月收到钱就算当月收入,当月付出钱就算当月支出,不会考虑收入和支出是不是应当属于当月。

权责发生制则以经济业务的实际发生为依据。属于当月的当然算当月,不属于当月的收入或支出,即使当月收到了或支出了也不应该在当月体现。

二、含义不同: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本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

收付实现制亦称“收付实现基础”或“现收现付制”。是“权责发生制”的对称。在会计核算中,是以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

适用性

权责发生制在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时有其合理性,几乎完全取代了收付实现制;但在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时却有其局限性:一个在损益表上看来经营很好,效率很高的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却可能没有相应的变现资金而陷入财务困境。这是由于权责发生制把应计的收入和费用都反映在损益表上,而其在资产负债表上则部分反映为现金收支,部分反映为债权债务。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区别与联系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制或应收应付制,是指收入、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作为确认的标准合理确认当期损益的一种会计基础。

收付实现制也称现金制,是以收到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会计基础。

联系:其联系是二者的目的均为正确计算和确定企业的收入、费用和损益。

区别:二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不同;对收入与费用的配比要求不同;会计期末处理方法不同;各会计期间计算的收益结果不同;核算过程中设置的账户设置不同;各自的优点缺点不同;适用的范围不同等。

不可以,会计处理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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