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社会服务

城建税怎么算?城建税怎么计算

城建税怎么计算

城建税怎么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又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以下是我整理的城建税怎么算,欢迎阅读。

计税方法基本上与“三税”一致,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它是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是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从1985年度起施行。1994年税制改革时,保留了该税种,作了一些调整,并准备适时进一步扩大征收范围和改变计征办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计税方法基本上与“三税”一致,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城建税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城建税的会计处理问题

现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仍是以“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的。但在现行的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中对城建税的会计处理方面,只是笼统地规定列入“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这里,没有考虑到计税依据中的“增值税”的特殊性,因它已从过去的价内税改变为价外税。因而,如何区分主营业务、其他业务,以及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而引起的城建税问题,在会计核算上是不明确的。

例如,某化工厂(一般纳税人)1999年7月份发生下列相关部分经济业务:销售商品产品收入价款210,000元,增值税35,700元,销售某化工原材料收入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购进化工原材料价款2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元。并假定全部款项均已清讫;增值税率均为17%;城建税率为7%。本期未发生消费税和营业税应税业务。

显然,该企业当期应交增值税额为:

[(35,700+1,700)—34,000]=3,400(元)

应交城建税额为:3,400*7%=238(元)

但是,如何据此进行计交城建税的会计核算?因为销售材料是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显然其应交城建税按现在通常做法理应通过“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问题是,如何分清销售产品和销售材料分别应负担多少城建税?比如说,销售材料应交的城建税能否这样计算:

1,700*7%=119(元)这样计算当然不行。因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应交增值税额(即3,400元),而非增值税销项税额。

那么,可否按销售产品和销售材料两者的比例来分担确定?实践中由于种种情况而无法计算。

笔者建议对现行做法作如下明确规定:

计交城建税应以“三税”为计税依据。其中,因存在“应交增值税额”并以此为依据而计交的城建税,在会计核算中,一律计入“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以其余两种计税依据计交的城建税,则视其情况分别通过“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核算。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城建税计算公式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款作为凭据,他们都与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进行缴纳。

城建税税率,市区是7%,县城和乡镇是5%,然而其他地区是1%。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税的税率分别是3%和2%。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和县城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产品税所以根据有关的法律条文规定,每个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各种税的税额作为计算依据,所以要保证三个税额同时缴纳。城建税是根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依据,目的是为了维护城市的建设,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用来缴纳实际的产品税,增值税以及营业税。一、城建税怎么算?

计算公式:城建税=(交纳增值税+消费税)乘以适用税率。

二、税率

1、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共两档,具体为:

①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②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的,税率为5%。

2、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3、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城建税的缴纳是有一定的计算公式的,而且其中的税率所在地区不同那么税率也是不一样的。

城建税的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开征的一个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是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

综上所述,关于以上问题,以上就是关于城建税的计算公式,可以进行参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规定:“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后来流转税改革,流转税主要指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以城建税应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城建税=当月应缴流转税额*适用税。

一般纳税人城建税怎么计算

一般纳税人城建税计算方法: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适用税率

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缴纳“三税”(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下同)的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缴纳“三税”中的一种,就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施工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等业务,是营业税的纳税人,而施工企业从事工业生产,其所属预制构件厂、车间将预制构件用于企业所承包的工程等,按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为增值税的纳税人。自然,施工企业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适用税率,具体规定为: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

穗地税函[2005]216号文明确:随着城市化工作进程的不断深入,市属各县有的已撤县建市,有的撤市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地税征收机关对辖区内发生变化的区域,须按区域的属性分别按以下适用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声明:本文由"麦兜兜"发布,不代表"叁陆信息"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360eip.com/soc/148467.html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