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 城建税是附加税
城建税是附加税
城建税是附加税
城建税是附加税吗?大家知道吗?下面来看看!
城建税属于一种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它是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其他税种不同,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或税基,而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三税”同时附征,本质上属于一种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述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并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特定目的税,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
2、属于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原规定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1994年税制改革后,改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进口货物者)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行政区域的不同,设置了三档比例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
1、纳税人因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2、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3、“三税”要免征或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时减免。
4、对出口产品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对进口货物不征收城建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计税方法基本上与“三税”一致,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免规定
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鉴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主体税种,而城市维护建设税又是其附加税,原则上讲,只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中任一税种的纳税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也就等于说,除了减免税等特殊情况以外,任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个征税范围当然是比较广的。
;城建税怎么计算
城建税怎么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又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以下是我整理的城建税怎么算,欢迎阅读。
计税方法基本上与“三税”一致,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它是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是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从1985年度起施行。1994年税制改革时,保留了该税种,作了一些调整,并准备适时进一步扩大征收范围和改变计征办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计税方法基本上与“三税”一致,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城建税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城建税的会计处理问题
现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仍是以“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的。但在现行的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中对城建税的会计处理方面,只是笼统地规定列入“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这里,没有考虑到计税依据中的“增值税”的特殊性,因它已从过去的价内税改变为价外税。因而,如何区分主营业务、其他业务,以及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而引起的城建税问题,在会计核算上是不明确的。
例如,某化工厂(一般纳税人)1999年7月份发生下列相关部分经济业务:销售商品产品收入价款210,000元,增值税35,700元,销售某化工原材料收入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购进化工原材料价款2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元。并假定全部款项均已清讫;增值税率均为17%;城建税率为7%。本期未发生消费税和营业税应税业务。
显然,该企业当期应交增值税额为:
[(35,700+1,700)—34,000]=3,400(元)
应交城建税额为:3,400*7%=238(元)
但是,如何据此进行计交城建税的会计核算?因为销售材料是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显然其应交城建税按现在通常做法理应通过“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问题是,如何分清销售产品和销售材料分别应负担多少城建税?比如说,销售材料应交的城建税能否这样计算:
1,700*7%=119(元)这样计算当然不行。因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应交增值税额(即3,400元),而非增值税销项税额。
那么,可否按销售产品和销售材料两者的比例来分担确定?实践中由于种种情况而无法计算。
笔者建议对现行做法作如下明确规定:
计交城建税应以“三税”为计税依据。其中,因存在“应交增值税额”并以此为依据而计交的城建税,在会计核算中,一律计入“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以其余两种计税依据计交的城建税,则视其情况分别通过“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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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是什么
问题一:城建税是什么意思呢?城市维护建设税(urban maintenance and construction tax)简称:城建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开征的一个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是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从1985年度起施行。1994年税制改革时,保留了该税种,作了一些调整,并准备适时进一步扩大征收范围和改变计征办法。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附加税,只要交了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就要同时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问题二:城建税的基数是什么?计提城建税等,如果无消费税,就用本期应交的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余额,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余额相加,作为计提基数。
企业实务中,会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几个科目,结转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再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问题三:城建税是什么怎么计算很easy:
税基:当期增值税(含免税税额)、消费税、营业税之和为税基。
税率:城市按照7%、县级的按照5%,其他地方的按1%。
一般情况下,前面说到有1种要交的税,都要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三个都是一块走的。
问题四:什么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作用: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
根据规定,城建税按增值税的7%;教育费附加为增值税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为增值税的2%缴纳。
1、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2、城建税的计算
(1)税率:
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
县城、建制镇的适用税率为5%。
其他地区的适用税率为1%。
(2)计算公式
应纳城建税=营业税(或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税率
3、教育费附加
(1)税率 3%
(2)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营业税(或增值税、消费税)* 3%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基数是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即:(销项税-进项税)×税率
如(销项税-进项税)是负数不用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问题五:什么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这两个都是附加税费。城建税,全称是城建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专门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是国务院与1985年2月8号发布,同年1月1日在全国实施。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适用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级建制的县或者是城镇的,适用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为不是城市或者城镇的,适用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是以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费
教育费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3%
问题六: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1、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2、城建税的计算(1)税率: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县城、建制镇的适用税率为5%。其他地区的适用税率为1%。(2)计算公式应纳城建税=营业税(或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税率3、教育费附加(1)税率 3%(2)计算公式应纳教育费附加=营业税(或增值税、消费税)* 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基数是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即:(销项税-进项税)×税率如(销项税-进项税)是负数不用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问题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1月的税在2月交是很正常的事情,因为1月过完了才会知道你整个一月收绩多少,才能计算应纳税款.税是按税款所属期来缴纳的.
你1月的流转税合计20000,1月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就如你所讲的1400和600.只不过在2月10前缴交.你1月份交的只不过是去年12月份需交纳的税项.
只要搞清楚税款所属期的问题,你就能搞清楚计税依据的问题
问题八: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目是什么? 5分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问题九: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是什么意思城建税是一种税,全称: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设立的一个税种。
教育费附加是一种费,两个从本质上不同,但都是由税务机关征收的。
它们都是随着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实际缴纳金额来计算的,是一种附加税(费)。
如果在城市,城建税税率为7%;县城、建制镇、工矿区5%;其储1%
(缴纳上面“三税”时一起征收),
算式: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金额*7%(5%、1%)
教育费附加统一是3%
算式: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金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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