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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计税依据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资源税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税目税率表》执行。《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征税对象为原矿或者选矿的,应当分别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三条

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

各税目的征税对象包括原矿、精矿、金锭、氯化钠初级产品,具体按照《改革通知》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相关规定执行。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矿产品,省级人民政府可对本地区主要矿产品按矿种设定税目,对其余矿产品按类别设定税目,并按其销售的主要形态确定征税对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开发利用国有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以重要资源品为课税对象,旨在消除资源条件优劣对纳税人经营所得利益影响的税类,包括矿产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计税依据及税率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矿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

1、计算基准:资源税根据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矿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来确定计算基准。纳税人要按照其所出售的应征矿产品金额或数量来进行申报和缴纳资源税。

2、税率形式:资源税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使用哪一种取决于纳费者开采活动涉及到销唐额或销量以及规定适用于该类商品的税收比例。比例税率是根换铜金供度和需求关系而设立,定额收则无法直接与销布总量直接相关联的商品或行业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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