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怎么规定的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怎么规定的
一、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
1、条件及标准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固定资产价值不超过500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二、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
1、条件及标准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可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2、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一、可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
(一)所有行业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
(
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
、且《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
(指
电子设备
),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二)所有行业企业
在2018年1月1日至202
3
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
(
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
(三)制造业
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
小
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
(四)
所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
(五)
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扣除。
二、可采取
缩短折旧年限
、
双倍余额递减
或
年数总和法
的固定资产
(一)所有行业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
(
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
、且《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指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
、5年
(指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
、10年
(指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
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二)
所有行业
企业
新
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三)
制造业
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
新
购进(包括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四)所有行业
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五
)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六)所有行业
企业
的以下固定资产
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
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
1.
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
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三、企业规模标准
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
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二)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三)
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文件的规定:“
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是用来生产产品的,也是有成本的。它的价值,就是他的成本,需要计入到产品的成本中去。需要摊销。这就是固定资产为什么要计提折旧的原因。
会计准则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15号)规定,电信企业因按实际竣工决算价值调整原暂估价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等原因调整固定资产价值,
并按规定补提以前年度少提的折旧,不允许在补提年度扣除,应相应调整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多缴纳税额可抵顶以后年度应缴的所得税。
也就是说,税法要求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后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并按规定补提(冲提)以前年度少提(多提)的折旧,应相应调整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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