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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清理是什么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属于什么类科目,其借贷方分别表示什么

固定资产清理会计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会计科目

一、将要处置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二、发生清理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

三、处置的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贷:固定资产清理

四、清理净损益

1、如果是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2、如果是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报废如何做账务处理?

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1.条例第十条内容如下: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发生的清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发生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

固定资产清理会计科目如上,在固定资产清理时,根据它的清理方式也决定了分录写法,且在清理固定资产时要做的分录是比财务想象中的多很多.另外,如果财务不是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而是延长它使用年限,在做账时分录也有不同.

固定资产清理属于什么类科目,其借贷方分别表示什么

1、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需要由现金支出,那么现金贷记,这部分费用去哪了,先理解为资本化,就是说增加了固定资产清理这个资产,所以记借方。

2、发生的收入,收到现金,那么借记现金,先理解为将固定资产清理这个资产卖掉了,所以记贷方。

扩展资料:

主要特点:

1、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般比较大,使用时间比较长,能长期地、重复地参加生产过程。

2、在生产过程中虽然发生磨损,但是并不改变其本身的实物形态,而是根据其磨损程度,逐步地将其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其价值转移部分回收后形成折旧基金。

固定资金作为固定资产的货币表现,也有以下特点:

1、固定资金的循环期比较长,它不是取决于产品的生产周期,而是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2、固定资金的价值补偿和实物更新是分别进行的,前者是随着固定资产折旧逐步完成的,后者是在固定资产不能使用或不宜使用时,用平时积累的折旧基金来实现的。

3、在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时,需要支付相当数量的货币资金,这种投资是一次性的,但投资的回收是通过固定资产折旧分期进行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清理收入计入什么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是资产类会计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借方登记固定资产转入清理的净值和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贷方登记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其贷方余额表示清理后的净收益;借方余额表示清理后的净损失,清理完毕后应将其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账户。“固定资产清理”账户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固定资产清理的核算程序(1)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帐面价值)累计折旧(已计提的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帐面原价)(2)发生清理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贷:银行存款3)计算交纳营业税时,企业销售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应按其销售额计算交纳营业税,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4)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时,借:银行存款原材料等贷:固定资产清理(5)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时,借:其他应收款贷:固定资产清理6)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固定资产清理贷:管理费用(属于筹建期间)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属于生产经营期间)(7)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

借:管理费用(属于筹建期间)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贷:固定资产清理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在2009年1月1日前购入或自制的,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其中:固定资产中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从2013年8月1日起,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时间应以2013年8月1日前后区分。)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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