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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的客体(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哪些)

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哪些

法律关系就是运用法律来调整社会关系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主体、客体、标的三个要素。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有一定资格、能力来行使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的自然人、组织。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权利、法律义务。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具体表现为一定的社会关系。

本案中,甲方和乙方是房屋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房屋租赁关系是客体,出租房屋、支付房租是双方各自主要的权利/义务。

就中介而言,甲和房屋中介公司成立居间服务合同关系。甲、该公司是法律关系的主体,该公司提供居间信息服务,甲支付报酬,双方分别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居间服务合同关系是客体。

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哪些

属于法律关系客体如下:

1、物。物质财富,包括自然物,如森林河流,也包括人造物,如房屋、汽车;

2、非物质财富。脑力劳动的知识性成果以及其他也与人身相联系的非财产性财富,如文艺作品、商标,公民的肖像、名誉;

3、行为。行为的结果,或者说是行为所造就的状态,如各种服务。

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有哪些

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包括:

1、法律关系主体。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3、法律关系内容。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哪四种

法律关系的客体有这四种:

1、给付行为(债权法律关系)——积极行为、消极行为;

2、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3、人身利益(人身权法律关系);

4、权利本身(权利质权关系)。

法律关系客体的特点:

1、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客观性,它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并能为人的意志所感知和人的行为支配的客观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各种现象,这些现象既是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以及从事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也是人们认识和改造社会的基本成果,与人们的生存和发展紧密联系;

2、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由国家的法律规范确认和保护的客观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各种现象,没有法律的确认,就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3、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有用性,即它能满足主体的物质利益和精神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能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各种物质和非物质财富。

综上所述,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质和非物质财富,必须同主体的行为、即法律关系的物质内容联系起来考察。这样,就可以看出消极型和积极型法律关系客体是不同的。在消极型法律关系中,由于主体的权利是主体积极行为的权利,那么,主体权利的客体即权利人的肯定行为所指向的物质和非物质财富,就是消极型法律关系的客体。这种客体通常是当时已经存在的物质和非物质财富,它们与权利人的行为是可以分开,可以独立出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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