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行为 处分行为包括什么
民法中的处分行为包括哪几种
处分行为是我国法律上一个特别鲜明的概念,它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能够涵盖大部分的生活方面。处分行为是直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其处分的客体是权利。处分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及准物权行为,包括契约(如所有权的移转、抵押权的设定)及单独行为(如所有权的抛弃)。
《民法通则》第72条第2款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这些法律规定,我国民法中的处分行为是指因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可以引起物权变动的行为,主要包括:买卖,赠与,抵押,质押,出借等等。
扩展资料:
处分行为适用范围
关于处分行为适用标的物特定主义,即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至迟于行为生效时标的物需确定,并且一个标的物只有受一个物权行为或准物权行为处分(一物一权原则)。而负担行为不受限制。
有效的处分行为,以处分人有处分权为要件。无处分权而处分标的物的,为无权处分,效力待定。负担行为不以行为人有处分权为必要,如出卖他人之物,则买卖契约仍为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处分行为
处分的种类分为
处分的种类从轻到重依次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警告是指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记过是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记大过是指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记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记大过。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降级。降低其工资等级。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撤职。撤销现任职务。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开除。取消其公职。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
拓展资料;处分具体有多少种,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决定。具体如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一般可以分为以下的六种。具体如下: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党的五种纪律处分分别是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党章规定的党纪处分有五种,也可以说是五个不同的层次: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警告是党内最轻的纪律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处分行为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处分行为是直接让与权利、变更权利内容、设定权利负担或废止权利之法律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处分行为的设定权利“负担”与负担行为之“负担”异其所指,前者是为权利设立物权性负担,如抵押权、质权等他物权,后者则指给付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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