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怎么算 利润分配计算公式是什么
怎么算利润分配
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
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本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这种“补亏”是按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扩展资料
利润分配会计分录:
1、将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所得税的缴纳,比例25%。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税后利润的10%以上)、公益金(税后利润的5%以上)和任意盈余公积(根据公司规章规定的比例计算)。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公益金;
——任意盈余公积;
如有优先股。应在‘任意盈余公积’前分配股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计算公式是什么
利润分配计算公式主要有两个,分别是可供分配利润=本年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期初未分配利润+本期实现的净利润-本期提取的盈余公积-本期给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等。
可供分配利润是可以进行分配的净利润,分配顺序依次是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的顺序
利润分配的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按照下列内容、顺序和金额进行分配:
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在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的前提下,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任意盈余公积金计提标准由股东大会确定,如确因需要,经股东大会同意后,也可用于分配。
4、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利润分配解释
利润分配是企业在一定时期(通常为年度)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
利润分配在会计实务中指的是“利润分配”会计科目,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其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借方是已分配的利润或转入的亏损,贷方是转入的净利润。年末结转后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方期末余额反映的是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借方期末余额反映的是累计的未弥补亏损。
未分配利润解释
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受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少。
“未分配利润”科目是用来核算企业年度终了时的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未弥补亏损。年度终了,企业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或亏损)自
本年利润
科目转入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明细科目,若为净利润,则借记
本年利润
科目,贷记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明细科目;若为亏损,则借记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明细科目,贷记
本年利润
科目。
利润分配怎么算出来的
未分配利润期末数=未分配利润期初数+净利润本年累计。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的项目包括以下部分: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从净利润中提取形成,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照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
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继续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提取由股东会根据需要决定。股利(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公司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要在提取公积金之后。股利(利润)的分配应以各股东(投资者)持有股份(投资额)的数额为依据。
每一股东(投资者)取得的股利(分得的利润)与其持有的股份数(投资额)成正比。股份有限公司原则上应从累计盈利中分派股利,无盈利不得支付股利,即所谓“无利不分”的原则。但若公司用公积金抵补亏损以后,为维护其股票信誉,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也可用公积金支付股利。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10月9日颁布实施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强调了股利分配中现金分红的重要性,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此外,作为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增发或配股的重要前提条件,还强调公司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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