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征税范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1、生产。
2、视同生产——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新增)
(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钻)。零售的应税消费品注意三个问题:范围;税率;包装物的处理。经国务院批准,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零售环节适用税率为5%,在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时征收。其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如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五)批发应税消费品(卷烟)
消费税征税范围是什么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一)烟
子目:1、卷烟;2、雪茄烟;3、烟丝。
卷烟生产、进口和批发环节均采用从量加从价的复合计税的方式。
目前,我国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采用复合计税方式,11%的从价比例税和0.005元/支的从量定额税。
雪茄烟和烟丝执行比例税率。
(二)酒
子目:1、白酒;2、黄酒;3、啤酒;4、其他酒。
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
对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且酒精度低于38度(含),或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低于20度(含)的配制酒,按“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其他配制酒,按白酒税率征收消费税。
啤酒(220元/吨和250元/吨)、黄酒采用定额税率。
果啤属于啤酒税目。
葡萄酒按照“其他酒”征收消费税(葡萄为原料的蒸馏酒除外)。
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按250元/吨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三)高档化妆品
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不含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在零售环节纳税,税率5%;
其他非金银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在生产(出厂)、进口、委托加工环节纳税,税率为10%。
(五)鞭炮、焰火
不含体育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六)成品油
1、汽油
2、柴油
3、石脑油(也称化工轻油)
4、溶剂油
5、航空煤油(暂缓征收)
6、润滑油
7、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
(七)小汽车
子目:1、乘用车;2、中轻型商用客车;3、超豪华小汽车。
含9座内乘用车、10~23座内中型商用客车(按额定载客区间值下限确定)。
电动汽车以及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等均不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不征消费税。
超豪华小汽车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八)摩托车
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十)高档手表
包括不含增值税售价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手表。
(十一)游艇
本税目只涉及长度、材质、用途等项符合标准的机动艇。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提示】范围窄——木制且一次性。
(十三)实木地板
含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以及未经涂饰的素板。
(十四)电池
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十五)涂料
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自2015年2月1日起对涂料征收消费税,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1)双层征收;
(2)在征税范围、纳税环节、计税依据、与价格的关系、收入归属等方面,增值税与消费税有着明显不同。
我国消费税法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我国消费税法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一共有五种型别的产品。
1.生产应税消费品
生产应税消费品除了直接对外销售应征收消费税外,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按照自制产品征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3.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在进口环节也要缴纳消费税。
4.零售应税消费品
1)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2)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3)金银首饰与其他金银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5.在卷菸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菸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菸,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
我国消费税法的征税范围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生产应税消费品除了直接对外销售应征收消费税外,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按照自制产品征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在进口环节也要缴纳消费税。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一)范围:
1、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2、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3、金银首饰与其他金银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二)计税依据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4、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5、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五、在卷菸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菸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菸,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
消费税税基及征税范围是什么。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型别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二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消费税的税率:
一.烟
1.卷菸:定额税率每标准箱(50000支) 150元
比例税率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50元以上 45%
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50元以下 30%
2.雪茄烟 25%
3.菸丝 30%
二.酒及酒精
1.粮食白酒:定额税率每斤(500克) 0.5元
比例税率 25%
2.薯类白酒:定额税率每斤(500克) 0.5元
比例税率 15%
3.黄酒:吨 240元
4.啤酒:吨 220元
5.其他酒: 10%
6.酒精: 5%
三.化装品含成套化妆品 30%
四.护肤护发品 8%
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玉石 10%
六.鞭炮.烟火 15%
七.汽油(无铅)升 0.2元
汽油(含铅)升 0.28元
八.柴油升 0.1元
九.汽车轮胎 10%
十.摩托车 10%
十一.小汽车
1.小轿车:
汽缸容量(排气量,下同)2200毫升以上(含2200毫升) 8%
汽缸容量1000-2200毫升(含1000毫升) 5%
汽缸容量1000毫升以下的 3%
2.越野车(四轮驱动):
汽缸容量2400毫升以上的(含2400毫升) 5%
汽缸容量2400毫升以下的 3%
3.小客车(面包车): 22座以下
DWG3汽缸容量在2000毫升以上(含2000毫升) 5%
汽缸容量在2000毫升以下的 3%
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包括什么,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型别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2006年3月21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消费税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这次调整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并对部分税目的税率进行了调整。
税收基础作业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根据什么原则确定的1、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根据立足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消费政策和产业政策,充分考虑人民的生活水平、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状况,注重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并适当借鉴国外征收消费税的成功经验和国际通行做法的原则确定的。
2、我国消费税征收范围的确定主要体现了以下两个特点:一是消费税是选择部分消费品列举品目征收的。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与增值税的部分征税范围是交叉的。也就是说,对消费税列举的税目的征税范围,既要征收消费税,同时又要征收增值税。二是凡在我国境内生产和进口属于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消费品都需要缴纳消费税,但是,为了平衡税收负担,堵塞税收漏洞,对于那些未体现销售而发出、使用和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亦视同销售,将其纳入了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3、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的选择主要是考虑了以下7个方面:一是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消费水平;二是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三是国家财政的需要;四是我国资源供给和消费需求状况;五是我国人民的消费构成和心理承受能力种类型;六是国外的成功经验和通行做法;七是适应财税体制改革对推行规范化增值税的需要。
单选: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消费品中,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b
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根据什么原则确定的?为什么这样确定?征税范围:主要包括奢侈品、高能耗或高档消费品、限制消费品、不可再生和替代资源以及一些具有特定财政意义的普通消费品。
依据原则:1.直接消费税是以个人的实际消费支出额为计税依据而向消费者课征的一种直接税。2.间接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向消费品的生产经营者课征的一种间接税。间接消费税还可以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种消费税。
为什么这样确定:消费税是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根据消费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要求,有选择性地对部分消费品征收,其直接目的是使消费税成为增值税的辅助税种,使其既能对生产经营和消费进行特殊调节,又能保障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还能引导社会消费和促进良好的社会风气的形成,使消费税成为实现国家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的重要工具,鉴于消费税的内在特征,消费税的税目、税率总是在不断地进行调整.
以上我的解答如感觉满意就当是我的辛苦回报吧.虽然没有分.但你找我了我不觉这是你对我的信任.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如何理解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具体包括:(1)烟:护肤护发品;(5)贵重首饰及珠宝石;(6)鞭炮、焰火;(7)汽油;(8)柴油;(9)汽车轮胎;(11)小汽车(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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