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如下:
一、《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简介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的规则。
2022年1月18日,财政部公布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同时废止。
二、修订《规则》的必要性和基本原则
原《规则》是1996年10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发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则》实施以来,对于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财政和各项社会事业改革不断深入,《规则》某些方面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如一些规定已经与近年来推行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财政改革相脱节。
同时,按照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和民主理财的要求,财政部门大力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两基”工作,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事业单位财务监督也有待进一步加强。
因此,为了进一步适应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的新形势以及财政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适时修订《规则》,是十分必要的。
此次修订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全面反映各项财政改革成果,创新和充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内容和手段;二是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三是注重解决当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和保障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背景意义与修订原则
一、背景意义
68号令自2012年4月1日施行以来,在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单位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深入推进、财政改革新政策新举措陆续出台、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逐步施行等,有必要对部分规定加以修订,使之与近年来的各项改革成果相适应。
《规则》修订积极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财会监督有关部署,反映了财政法律法规的新规定和财政有关改革发展新成果,衔接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要求。
新《规则》的实施,必将对完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行为,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二、修订原则
《规则》修订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继承创新,突出问题导向。实践证明,68号令框架体系比较合理,有效地规范了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因此,此次修订保持了现有的章节框架,聚焦于反映财政改革成果、解决与新的制度不衔接的问题,修订部分不适应条款。
二是立足制度定位,保证广泛适用。考虑到事业单位体系庞大、情况复杂,修订时侧重于搭建普遍适用的总体框架。对某一行业或某一单位的特殊要求,拟主要通过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等予以规范。三是结合发展方向,为改革预留空间。
综合考虑“放管服”改革和事业单位各项改革等进展,在与现行政策规定相衔接、吸收当前改革成果的同时,以原则性规范为主,为下一步预算管理、债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各项改革预留空间。
什么是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等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在报销固定资产采购费用时,必须提供审批手续齐全的发票、按审批权限签订的采购合同、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的验收单,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单位领导人职责: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单位领导人对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对各项内部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实施、落实。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单位领导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国有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是什么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已于1996年10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以不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六条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少数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事业单位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
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九条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条事业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
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事业单位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非财政补助收入部分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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