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负债是流动负债吗,合同负债是流动还是非流动负债
合同负债属于流动负债还是非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在转让承诺的商品之前已经收取的款项,会计实务上将其称作合同负债。请问合同负债属于流动负债还是非流动负债?
合同负债属于流动负债吗?
合同负债属于流动负债。
2017年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新会计准则14号——收入》文件,其中引入了“合同负债”的概念,它是在新会计准则下对原预收账款科目所作的进一步增补。含义为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属于负债类科目。
合同负债为什么属于流动负债?你可以看到资产负债表里“合同负债”是在流动负债下面的,这里理解为“预收账款”,无偿占用别人的资金,但不会让你占用太久。
来看看流动负债是什么?流动负债是指在1年或1年以内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是过去或现在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所形成的现时债务责任,一般涉及金额较小,应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非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以上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具备偿还期限较长、金额较大的额特点。
合同负债和预收账款的区别
合同负债和预收账款都是先收钱再提供商品,两者区别在于:
1、合同是否成立
合同负债是从预收账款转向合同负债;而预收账款不强调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成立前已经收到的对价为预收账款。
2、前提不同
合同负债和预收账款最大的区别在于合同负债是以履约义务作为前提的;而预收账款是以已经收到相应款项为前提。
3、核算范围有差异
合同负债核算范围大于预收账款的核算范围,前者既能核算已实际收取的预收账款,也能核算未来收到但拥有收款权利的预收款;而预收账款只能对已经收到的预收账款核算。
合同负债是流动还是非流动负债
合同负债是流动负债。
合同负债,是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属于负债类科目。如企业在转让承诺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项,可以理解为预收账款。流动负债是指在1年或1年以内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是过去或现在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所形成的现时债务责任,一般涉及金额较小,应按实际发生额入账。非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以上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具备偿还期限较长、金额较大的特点。
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2、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3、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4、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
5、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综上所述,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帐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五条
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
合同负债属于流动负债吗
合同负债不是流动负债。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企业在转让承诺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项。合同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该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企业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适用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及“递延收益”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的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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