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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类型有哪些

小规模纳税人包括那些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x0d\x0a\x0d\x0a(一)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x0d\x0a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x0d\x0a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x0d\x0a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x0d\x0a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x0d\x0a\x0d\x0a(二)营改增后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x0d\x0a《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x0d\x0a\x0d\x0a《关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国税函〔2012〕227号)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于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如下:\x0d\x0a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x0d\x0a2.《税务登记证》副本;\x0d\x0a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x0d\x0a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x0d\x0a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x0d\x0a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x0d\x0a\x0d\x0a(三)何为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x0d\x0a【国税详解】所谓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即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500万元)的纳税人。相关政策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x0d\x0a\x0d\x0a(四)何为营改增一般纳税人\x0d\x0a【国税详解】所谓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即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500万元)的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另外,此次营改增试点开始前,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期间“应税服务营业额÷103%”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x0d\x0a\x0d\x0a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即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x0d\x0a\x0d\x0a《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5号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x0d\x0a\x0d\x0a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x0d\x0a\x0d\x0a如果某公司在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后,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后,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规定的相关程序,及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x0d\x0a\x0d\x0a超标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小规模纳税人的类型有哪些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x0d\x0a\x0d\x0a(一)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x0d\x0a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x0d\x0a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x0d\x0a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x0d\x0a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x0d\x0a\x0d\x0a(二)营改增后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x0d\x0a《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x0d\x0a\x0d\x0a《关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国税函〔2012〕227号)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于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如下:\x0d\x0a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x0d\x0a2.《税务登记证》副本;\x0d\x0a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x0d\x0a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x0d\x0a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x0d\x0a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x0d\x0a\x0d\x0a(三)何为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x0d\x0a【国税详解】所谓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即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500万元)的纳税人。相关政策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x0d\x0a\x0d\x0a(四)何为营改增一般纳税人\x0d\x0a【国税详解】所谓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即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500万元)的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另外,此次营改增试点开始前,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期间“应税服务营业额÷103%”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x0d\x0a\x0d\x0a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即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x0d\x0a\x0d\x0a《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5号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x0d\x0a\x0d\x0a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x0d\x0a\x0d\x0a如果某公司在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后,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后,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规定的相关程序,及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x0d\x0a\x0d\x0a超标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是怎样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调整为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一下。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备注: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

在进行缴纳增值税的时候,纳税的群体是可以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他们的缴纳的标准是有一定的差异的。那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是什么样的呢?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我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营改增后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关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国税函〔2012〕227号)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于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可以自行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可以取得17%或3%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缴纳增值税时按照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差额进行纳税,相对税负较低;

2、而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只能够委托税务机关代开3%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的,在缴纳增值税时按照销售收入3%的简易税率计算纳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比,有以下两弱点:

(1)缴纳增值税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收入乘以3%的简易税率计算纳税,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方法计算纳税后,应交增值税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一般要低于3%,有很多企业远远低于3%;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只能委托税务机关代开3%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一来很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就不会选择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购货,因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货时由于不能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销售税款,所以就会取消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业务往来,从而使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失去很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客户;因此,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企业要想实现更大的发展,拓展更大的市场,就得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其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主要是根据纳税人从事的行业以及具体的规模来进行判断的。另外,在进行缴纳增值税的时候,我们要注意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缴纳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我们在进行缴纳增值税的时候要注意做好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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