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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识别号是什么

纳税人代码和纳税人识别号是不是一回事

是一样的。纳税人代码是纳税人识别号的不规范的叫法。有些地区自行设计使用软件有简化的“纳税人代码”,这就要看当地税务机关信息部门的规定。

纳税人识别号不是纳税人代码。

纳税人代码是由行政区号+企业代码证号码组成,个体纳税人代码是法人身份证号码。

纳税人识别号是录入税务登记时产生的机器流水号。一般而言,不是到所登记的税务机关办理事项需要出示税务登记证时,对方留存下来的代码是纳税人代码。到所登记的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对方所用的代码都是纳税人识别号。

国税函[2006]820号:纳税人识别号原则上是无含义代码。对于取得技术监督局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采用6位行政区划码加9位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

引用6位行政区划代码的目的是为了首次赋码的便捷、防止重码出现,保证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被赋予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本身不具有任何语义。

扩展资料:

纳税人识别号原则上是无含义代码。对于取得技术监督局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采用6位行政区划码加9位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

引用6位行政区划代码的目的是为了首次赋码的便捷、防止重码出现,保证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被赋予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本身不具有任何语义。

任何新开发软件都不得单独引用纳税人识别号前六位的区划代码,总局统一开发的已有软件如果使用了纳税人识别号前六位的区划代码,总局将统一提出解决办法。

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数据信息内外部交换共享的基础,应保持不变。对于已存在的纳税人识别号不必随国家行政区划代码的调整而调整。

对于同一税务机关,如果本地区不同时期的行政区划代码不同,其所辖纳税人的纳税人识别号的前六位可以有不同的区划代码。对新开办企业可使用新的行政区划代码。

另外,有的企业由于是国、地税两局的共管户,可能拥有两个识别号,针对这种情况,文件中规定:国税局、地税局的共管户,如果拥有两个纳税人识别号,可由当地国税局、地税局双方协商确定其纳税人识别号的前六位编码。

对于以后数据信息采集的数据清分方法,文件中也给予了明确的规定:以后将采用主管税务机关的识别号做为数据清分的识别代码,所以文件中要求税务机关指导纳税人正确填写主管税务机关的代码,同时纳税人也应该注意将自己主管税务机关的代码填写正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人识别号

组织机构代码是纳税人识别号吗

组织机构代码不是纳税人识别号,原有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法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上印有统一的18位的社会信用代码,相当于让法人和其他组织拥有了一个全国统一的“身份证号”,纳税人识别号就是这18位社会信用代码。

标准规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18位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分别是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6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9位主体标识码、1位校验码。而其中9位主题标识码就是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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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的发展意义

1、化繁为简,降低行政成本,为全国范围内的信用信息整合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2、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建立并关联商事主体的相关信用信息,实现了信息共享和业务系统。实现信用监督的信息化和便利化,提升了社会管理的效能。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官网-社会信用代码公示查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是什么

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通常简称为“税号”,每个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都是唯一的。这个属于每个人自己且终身不变的数字代码很可能成为我们的第二张“身份证”。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当于让法人和其他组织拥有了一个全国统一的“身份证号”,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

三证合一以后的纳税人识别号就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为全面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纳税人识别号的衔接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

明确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原来分别到工商、质检、税务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对应的有三个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原来需要办理的三个证件合并为一个营业执照,三个代码合并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此次修订正是顺应改革要求,将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起来。

扩展资料

浙江在全国率先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以下简称“五证合一”),并从2015年7月1日起实行。

2016年6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从2016年 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

各地将在原有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推进“五证合一”改革。

社会信用代码的构成特点有以下:

1、嵌入了组织机构代码作为主体标识码。通过组织机构代码的唯一性确保社会信用代码不会重码。换言之,组织机构代码的唯一性完美“遗传”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在组织机构代码前增加行政区划代码,这个组合不难发现就是税务登记证号码。这样就提高了统一社会代码的兼容性,在过渡期内税务机关可以利用这种嵌套规则更加便利地升级到新的信用代码系统。

3、预留前两位给登记机关和机构类别,这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应用中更加清晰高效,第一位便于登记机关管理,可以作为检索条目,第二位可以准确给组织机构归类,方便细化分管。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主体标识码天生具有的大容量。通过数字字母组合,加上指数级增长,可以确保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无需升位就可容纳大量组织机构。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位数为18位,和身份证的位数相同,这一巧妙设计在未来“两码管两人”的应用中可以实现登记、检索、填表等统一。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内嵌的主体标识码具有校验位,同时自身第十八位也是校验位,与身份证号相比是双校验,确保了号码准确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证合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人识别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五证合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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