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确认,收入的确认条件
收入的确认条件
一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收入的确认应该满足什么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收入确认应满足 5个条件,原因是:
(1)企业已将商版品所有权上的主要权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二收入的确认条件
新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时,如果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可以确认收回入:
(1)企业已将商品所答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百练会计为您解答。
三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和相应例子
商品销复售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制有: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会计科目中“收入”科目的确认条件是什么
会计科目“收入”科目的确认分为:1、销售收入的确认2、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4、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
五收入的确认条件包括其定义么
收入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一)收入的定义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根据收入的定义,收入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收入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
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
2.收入是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收人应当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人,从而导致资产的增加。例如,企业销售商品,应当收到现金或者有权在未来收到现金,才表明该交易符合收入的定义。但是在实务中,经济利益的流入有时是所有者投入资本的增加所导致的,所有者投入资本的增加不应当确认为收入,而应当将其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
3.收入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应当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不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不符合收入的定义,不应确认为收入。
(二)收入的确认条件
收入在确认时除了应当符合收入定义外,还应当满足严格的确认条件。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因此,收入的确认至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结果会导致企业资产的增加或者负债的减少;三是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六收入确认的四个条件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非所有者投入资本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但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收入的确认至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应当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增加或者负债的减少;
三、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
七收入的确认条件是什么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专收入:属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7)收入的确认条件扩展阅读
收入要点
收入是财务会计的一个基本要素。
1、广义的收入概念将企业日常活动及其之外的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均视为收入;
2、狭义的收入概念则将收入限定在企业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
3、我国现行制度采用的是狭义的收入概念,即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八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
收入确认的原则———实质重于形式
在《收入准则》中,对收入的定义是“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它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从这个定义可以分解为收入的三个重要的特征,第一,它是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第二,这种利益流入是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而取得;第三,流入的经济利益不包括代收的款项。这样,会计人员就能够从这三个特征来确认收入。
根据《(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有关规定:
1、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2、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8)收入的确认条件扩展阅读:收入确认是指收入入账的时间。收入的确认应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定时;二是计量。定时是指收入在什么时候记入账册,比如商品销售(或长期工程)是在售前、售中,还是在售后确认收入;计量则指以什么金额登记,是按总额法,还是按净额法,劳务收入按完工百分比法,还是按完成合同法。
收入的确认主要包括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和劳务收入的确认。另外,还包括提供他人使用企业的资产而取得的收入,如利息、使用费以及股利等。
收入的确认除了要满足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四个基本前提外,收入的确认还必须符合一些一般的标准。收入确认标准的规定,各国都不大相同。
九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是什么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的条件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判断企业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报和酬是否已转移给购货方,需视情况不同而定。大多数情况下,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伴随着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或实物的交付而转移。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企业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后,如仍然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或仍然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则此项销售不能成立,不能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
【提示】如企业对售出的商品保留了与所有权无关的继续管理权,则不受本条件的限制。
3.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如估计价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应当确认收入。
【提示】如果企业判断销售商品收入满足确认条件而予以确认,同时确认了一笔应收债权,以后由于购货方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收回该债权时,不应调整原会计处理,而应对该债权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
4.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提示】收入确认的时间:
(1)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2)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的,在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3)采用交款提货方式销售商品的,在开出发票账单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
(4)采用支付手续费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的,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十收入的确认条件是什么可以简易的举例说明吗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举例: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设备定制合同,约定乙公司预付部分货款供甲公司购买原材料,甲公司应严格按照乙公司的要求制造该设备。假定甲公司当年度按照乙公司的要求制造完成该设备,并送交乙公司验收合格。假定该设备不需要安装,乙公司尚未支付剩余货款。
本例中,甲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制造完成该设备,并经乙公司验收合格,说明该设备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乙公司。虽然乙公司尚未支付剩余货款,甲公司仍可以认为设备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在同时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甲公司应当确认收入。
(2)甲公司为推销一种新产品,承诺凡购买新产品的客户均有一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如果对产品使用效果不满意,甲公司无条件给予退货。该种新产品已交付买方,货款已收讫。
本例中,甲公司虽然已将产品售出,并已收到货款。但由于是新产品,甲公司无法估计退货的可能性,表明该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随实物的交付而发生转移,不能确认收入。只有在试用期结束后,才表明与该产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客户,在同时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甲公司才能确认收入。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举例:
乙公司采用售后回购方式将一台大型机器设备销售给丙公司,机器设备并未发出,款项已经收到;双方约定,乙公司将于5个月后以某一固定价格将所售机器设备购回。
本例中,乙公司将大型机器设备销售给丙公司,同时约定将于5个月后以某一固定价格将其购回,表明乙公司能够继续对该机器设备实施有效控制,与机器设备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给丙公司。因此,乙公司不能确认与销售该机器设备有关的收入,收到的销售价款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10)收入的确认条件扩展阅读:
收入要点:
收入是财务会计的一个基本要素。
1、广义的收入概念将企业日常活动及其之外的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均视为收入;
2、狭义的收入概念则将收入限定在企业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
3、我国现行制度采用的是狭义的收入概念,即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收入确认原则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五条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收入的确认
收入的确认是指收入入账的时间。收入的确认应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定时;二是计量。定时是指收入在什么时候记入账册,比如商品销售(或长期工程)是在售前、售中,还是在售后确认收入;计量则指以什么金额登记,是按总额法,还是按净额法,劳务收入按完工百分比法,还是按完成合同法。
二、收入的确认条件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4、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确认收入的方法:
确定了交易价格之后,接下来是应该把交易价格分摊到各个单项业务中,看每一个单向义务的价格是多少来确认收入。
按规定合同开始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某一时间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各项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
企业应当考虑产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者用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比如,施工企业完成的建筑平方米、完成的公路里程等都可以作为产出法计算的依据。
投入法是根据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对于类似情况下的类似履约义务,企业应当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履约进度。
新会计准则收入确认五步法
新会计准则收入确认五步法如下: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也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收入准则的修订,是为了收入确认模式不统一、特定交易的处理不一致和与USGAAP不趋同等现实问题。新收入准则消除了原准则中某些薄弱环节(如多重要素的分拆)、提供了更为健全的框架体系(控制权转移模型)、提高了收入确认实务在跨企业/行业/地区和资本市场的可比性(单一的收入确认模式),同时,改进了披露要求,以提供更为有用的信息。
所谓五步法,就是比六步法少一步,比四步法多一步的方法。是新收入准则下,企业确认收入的框架模型。
原先,我们确认一项交易的收入,需要区分适用的准则是【收入】还是【建造合同】。一项交易是属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还是建造合同。
现在,这些区分统统都可以丢掉了。无论是何种交易,统统扔到五步法这个大框里,一步一步的就能“筛出”确认收入的事项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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