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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税(不动产税怎么征收)



不动产税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税是以土地、房屋及机动车辆等固定财产为课税对象的税收,属于财产课税。不动产税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交易税,一类是保有税。交易税主要是指契税、印花税、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保有税主要是指城市房地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不动产税如何征收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不动产税如何征收:

1)房产税适用于企业和个人,房产税的计算依据采用从价计税和从租计税,具体税率如下:

1、经营自用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额1.2%;

2、出租房屋租金收入12%;

3、个人出租住房房产租金收入4%。

2)房产税的计税公式为:

1、从价计税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2、从租计税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3、个人出租住房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不动产税怎么征收

不动产税的征收,具体如下:

1、对拥有2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_以上部分,每年征收1%-3%的房产税;

2、家庭第3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

3、家庭第4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不动产税是财产课税的一种。以不动产为课税对象的税收,是财产课税的较早形式。早期的不动产税以土地、牲畜为主要课税对象,现代不动产税的对象主要是土地、房屋及机动车辆等固定财产。其纳税人包括不动产所有者和不动产使用者;课征方法有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税率多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西方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将不动产税分为两种,一种是对土地、房屋和其他固定财产合并征收的不动产税;一种是对机动车辆、飞机、船舶等征收的不动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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