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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法人,社团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区别

社团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区别

法律分析:1、社团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主要区别在于他们的分类标准不同。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以谋求社团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的,主要包括各种政治团体(如各民主党派)人民群众团体(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社会公益团体(如残疾人基金会)文学艺术团体(如作家协会)学术研究团体(如数学学会)宗教团体(如佛教协会)

社团法人根据社团法人成立的目的,可将其分为营利社团法人和公益社团法人。我国立法分类中的基金会属于财团法人,其他的法人基本上都属于社团法人。2、社会团体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而社团法人则是法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社会团体的法人要负哪些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三章法人,第三节非营利法人,第九十条:“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因此社会团体法人是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承担以下责任: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什么是社会团体法人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社会团体可以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以非营利为目的这两类。社会团体法人是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它的宗旨是谋求社团成员的共同利益,主要包括:各种政治团体、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文学艺术团体和学术研究团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基层工会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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