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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简述会计科目使用说明设计要点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1、库存现金:核算企业库存现金的收支情况。注: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中核算。

2、银行存款: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款项及支付情况。

3、其他货币资金: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存出投资款等其他货币资金及有境外往来结算业务企业发生的信用证等。

4、交易性金融资产:为近期内出售,有公允价值。

5、应收票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等而收到对方开出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6、应收账款: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收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7、预付账款:核算企业按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

8、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领取)的现金股利。

9、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10、其他应收款:包括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11、坏账准备:核算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是应收账款的备抵账户。

12、材料采购:按计划成本计价(在途物资:按实际成本计价)购入材料但尚未验收入库的。

13、原材料:企业入库的各种材料(库存)。

14、材料成本差异: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15、周转材料:(包装物:为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

(低值易耗品: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16、库存商品: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格,可对外销售的产品。

17、发出商品:企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等发出的商品的实际成本。

18委托加工物资: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及加工费、来回运杂费等。

19、持有至到期投资: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了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1、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投资、对合营企业投资、对联营企业投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无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22、投资性房地产: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23、固定资产:企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设备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价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二年的。

24、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的损耗部分。

25、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大修理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

26、工程物资:购入为工程建造而储备的物资。

27、固定资产清理: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28、无形资产:企业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各种价值。

29、累计摊销:无形资产的损耗部分。

30、长期待摊费用: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各年度内分期摊销的费用。

31、待处理财产损溢: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应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二、负债类

1、短期借款: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种借款。

2、应付票据:企业购买物资时所开出的承兑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3、应付账款: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4、预收账款:按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货款。

5、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企业按工资总额的14%提取的福利费等。

6、应交税费:企业应交的各种税金,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等。

7、应付股利: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股利。

8、其他应付款:企业应付的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押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等。

9、长期借款: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

10、应付债券: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

11、长期应付款:如,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采用补偿贸易方式引进国外设备价款等。

三、共同类(略)

四、所有者权益类

1、实收资本(股本):企业实际收到投资人投入或内部转增的资本。

2、资本公积:企业资本溢价、法定财产估价增值等。

3、盈余公积:企业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及公益金。

4、本年利润:企业所有损益类科目的转入。

5、利润分配: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

五、成本类

1、生产成本: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包括生产各种产品、自制材料、工具、设备等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

2、制造费用: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生产车间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六、损益类

1、主营业务收入:企业销售商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工业性劳务等所发生的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等非工业性劳务收入。

3、投资收益: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入或发生的损失。

4、营业外收入:企业发生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收入,如企业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交易、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收入等。

5、主营业务成本: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

6、其他业务成本:销售材料、包装物出租、代购代销等而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

7、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企业日常活动应负担的,如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

8、销售费用: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广告费、展览费、专设销售机构职工工资、福利。

9、管理费用:企业为组织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如,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差旅费、咨询费、业务招待费等。

10、财务费用:如,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及相关手续费等。

11、营业外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12、所得税费用:企业本期所得利润应交纳的税金。

扩展资料:

增加会计科目注意事项:

(1)遵循“先上后下”的顺序,即先设置上级会计科目,再设置下级会计科目;

(2)会计科目编码、会计科目名称不能为空;

(3)增加的会计科目编码必须遵循会计科目编码方案;

(4)会计科目编码必须唯一;

(5)已经使用的末级科目不能再增加下级科目。

2.修改会计科目

如果需要对原有会计科目的某些项目进行修改,可以通过“修改”功能来完成。

3.删除会计科目

如果需要删除原有会计科目,可通过“删除”功能完成。

删除会计科目应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即必须先从末级会计科目删除。

删除的会计科目不能为已经使用的会计科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科目

简述会计科目使用说明设计要点

一、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中“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制定,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交易或者事项。

2、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

3、对于明细科目,企业可以比照本附录中的规定自行设置。

4、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1、合法性原则。企业应按国家财政部门制定的会计制度法规中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本企业适用的会计科目。

2、相关性原则。企业必须考虑会计信息使用者对本企业会计信息的需要,设置本企业所适用的会计科目。

3、实用性原则。在合法性基础上,应根据企业自身特点,设置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会计科目。

主营业务收入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

二、小企业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收入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一)小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予以确认:

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小企业提供劳务的收入,按以下规定予以确认:

1.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2.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三)销售商品的收入应按小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计量。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小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给予的现金折扣,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的账款,贷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

购买方实际获得的现金折扣,冲减取得当期的财务费用。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直接从当期实现的销售收入中抵减。

三、小企业实现的商品销售收入,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入账。

(一)确认本期实现的商品销售收入时,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二)销售退回,是指小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销售退回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商品的退回,不进行账务处理。

2.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商品退回,应直接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等。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按应冲减的销售收入,借记本科目,按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已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退回商品的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如果该项销售已发生现金折扣,应在退回当月一并处理。

对于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应增设“580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并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企业应按退回商品相对应的收入,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按可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已付或应付给购买方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科目。按退回商品的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如为按售价核算的库存商品,应按售价),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按售价核算的库存商品,还应同时确认与所退回商品相对应的进销差价)。经过上述调整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金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记或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或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四、实现的劳务收入,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入账。小企业在提供劳务取得收入时,应按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劳务服务收入,贷记本科目,应交纳增值税的,还应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五、小企业因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使用费等收入应于满足列条件时确认:

(一)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企业;

(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应按小企业与其资产使用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确定。

六、本科目应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七、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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