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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什么是增值税转型

我国现行增值税为什么要转型

增值税转型即是将我国先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其主要表现在增值税税基的缩减,其核心内容是允许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可以在销项税金中抵扣。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短期可为企业减负、增加企业投资积极性,长期可以刺激投资,提振内需,促进企业技术更新改造,配合中国经济的结构转型。

由于生产型增值税体系中,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时不能抵扣购置资产内含的进项增值税税款,因此在经济活动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当前中国税制结构中,有部分商品还被征收消费税,故购置同时含有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固定资产,也存在被重复征税的问题。

因此,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不仅有利于缓解重复征税的问题,且在全国范围内、全额抵扣的增值税转型,还原了税制中性原则。

增值税转型是什么意思转型前后有什么区别

增值税转型是什么意思?

所谓的增值税转型,是指增值税税制的改变,即由原来的“生产型”转换为“消费型”。

我国原来的增值税类型是什么?

目前,我国除东北、中部、蒙东、汶川地震地区以外,增值税税制为“生产型”,即,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已征增值税,税基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税基最大,但重复征税也最严重。

比如,某企业销售货物117万元,当期购入原材料58.50万元,购入设备46.80万元。

在“生产型”增值税税制下:

销项税额= 117/(1+ 17%)* 17%= 17万元

进项税额= 58.50/(1+ 17%)* 17%= 8.50万元

应交增值税= 17- 8.50= 8.50万元

税负率= 8.50/(117- 17)= 8.50%

增值税转型是什么意思?转型前后有什么区别?转型后的增值税类型又是什么?

转型后,增值税税制类型将采用“消费型”,即,允许一次性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税基相当于最终消费,税基最小,但消除重复征税也最彻底。

仍以上例为例,在“消费型”增值税税制下:

销项税额= 117/(1+ 17%)* 17%= 17万元,与“生产型”一致

进项税额= 58.50/(1+ 17%)* 17%+ 46.80/(1+ 17%)* 17%= 15.30万元,较“生产型”多抵扣进项税额6.80万元(15.30- 8.50)

应交增值税= 17- 15.30= 1.70万元,较“生产型”少交增值税6.80万元(8.50- 1.70)

税负率= 1.70/(117- 17)= 1.70%,较“生产型”下降6.80%(8.50%- 1.70%)

什么是增值税转型

增值税转型,指的就是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在生产型增值税模式下,纳税人外购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不能直接抵扣,只能计入固定资产价值,通过逐年计提折旧的方式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较高。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各环节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个税种。从理论上分析,增值额是指一定时期内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额,从税收征管实际看,增值额是指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扣除法定外购项目金额之后的余额。以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为标准,增值税可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将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从商品和劳务的销售额中抵扣,由于作为增值税课税对象的增值额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将这种类型的增值税称作生产型增值税。我国一直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额时,从商品和劳务销售额中扣除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总额。也就是说,纳税人的资本投入不算入产品增加值。这样,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增值税相当于只对消费品征税,其税基总值与全部消费品总值一致,故称消费型增值税。

有专家测算,税率为17%的生产型增值税,相当于税率为23%的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减轻了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有利于鼓励企业扩大投资,更新生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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