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财政网,徐州市财政监督办法
徐州市人才补贴政策
一、适用范围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境外留学归国人员)。1.在我市市属企业及在主城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注册且正常纳税的企业就业,或企业注册地在主城区且正常纳税的创业人员;2.首次在我市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6个月。二、政策举措1.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优先为招引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并给予30%的租金补贴,最长租期3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2.购房补贴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徐州市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对企业引进的在徐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世界名校博士,按照《徐州市进一步支持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徐委办〔2018〕175号)标准发放购房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3.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补贴已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我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毕业生,按照以下标准申领3年的生活补贴、租房补贴。(1)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生活补贴1200元/月/人、租房补贴1000元/月/人;(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生活补贴900元/月/人、租房补贴600元/月/人;(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生活补贴600元/月/人、租房补贴400元/月/人;(4)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只能申请其中一种补贴。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为1200元/月/人、租房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人,补贴3年;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为900元/月/人、租房补贴标准为600元/月/人,补贴3年;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为600元/月/人、租房补贴标准为400元/月/人,补贴3年;非徐州籍毕业生,可享受1000元/年/人探亲交通补贴,补贴3年。4.专项补贴鼓励驻徐高校毕业生留徐和外地高校徐州籍毕业生回徐工作,在徐州企业就业或创业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分别给予600元、400元、200元的专项补贴,补贴3年。全职引进的驻徐高校毕业生和外地高校徐州籍毕业生,按照博士600元/月/人、硕士400元/月/人、本科2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3年的专项补贴。法律依据《徐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申报细则》《徐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实施办法申报细则》《徐州市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实施办法申报细则》《彭城英才卡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一、适用范围2019年6月24日起引进的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境外留学归国人员)。(一)在我市市属企业及在主城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注册且正常纳税的企业就业,或企业注册地在主城区且正常纳税的创业人员。(二)首次在我市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6个月。引进当年首次社保未缴满6个月的,可跨年顺延至缴满6个月后申报。二、享受政策的条件和标准(一)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引进的毕业生优先享受最长租期3年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并给予30%的租金补贴,租金补贴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优惠的方式实现,不再发给个人。(二)购房补贴。自引进当月起3年内(计算到月)在我市首次购买(以住建部门审核备案时间为准)普通商品住房(仅限毕业生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的,可申领购房补贴。1.购房补贴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且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2.全职引进的在徐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世界名校(全球高校排名300强,参照毕业当年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榜单)博士,在徐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徐州市进一步支持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徐委办[2018]175号)标准发放30万元购房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3.购房补贴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不能重复申请。(三)生活补贴、租房补贴。已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我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毕业生,按照以下标准申领3年的生活补贴、租房补贴。1.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生活补贴1200元/月/人、租房补贴1000元/月/人;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生活补贴900元/月/人、租房补贴600元/月/人;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生活补贴600元/月/人、租房补贴400元/月/人;4.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只能申请其中一种补贴。(四)交通补贴。全职引进的非徐州籍毕业生,按照1000元/年/人的标准申领3年的探亲交通补贴。(五)专项补贴。全职引进的驻徐高校毕业生和外地高校徐州籍毕业生,按照博士600元/月/人、硕士400元/月/人、本科2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3年的专项补贴。申报程序申报单位登录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过徐州市“一网通办”人才综合服务系统注册后进行申报或在徐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专窗”进行申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徐州市财政监督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监督,规范财政管理,维护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监督,是指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以下统称被监督对象)涉及财政收支及其他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事项进行的审查、稽核、检查、调查、清查、测算、统计、评价和处理等活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监督工作。
本市驻外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财政监督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和财务隶属关系实施财政监督。
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对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监督的重大事项直接实施财政监督,也可以将其监督的事项委托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认为监督事项重大或者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实施监督的,可以报请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决定。
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之间对监督事项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决定。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财政监督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支持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财政监督职责。
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监督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协助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财政监督职责。第六条本市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财政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以及对所属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第七条财政部门和财政监督人员实施财政监督,应当秉公执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被监督对象的商业秘密。
被监督对象有权拒绝财政部门违法实施的财政监督。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财政部门依法实施财政监督,不得打击、报复、陷害财政监督人员。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财政违法行为,财政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按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第二章监督内容、职权及方式第十条财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财政监督:
(一)本级及下级各部门、各单位财政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各部门和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情况;
(三)财政收入的征管、解缴、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财政支出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
(四)政府采购活动情况;
(五)社会保障基金(费)、住房公积金等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
(六)非税收入预算管理、财政专户存储以及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
(七)预算部门和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和使用、管理情况;
(八)国有资产收益收支情况;
(九)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十)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以及财政性资金项目管理情况;
(十一)政府债务的举借、担保、使用、偿还和效益情况;
(十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
(十三)地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情况;
(十四)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实施情况以及罚没财物、追回赃款赃物和无主财物管理情况;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事项,或者上级财政部门委托实施的其他监督事项。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被监督对象的会计核算场所、生产经营场地、业务活动场地等相关现场;
(二)要求被监督对象提供与财政监督事项有关的资料和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数据,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可以采用调取、查阅、摘录、登记、复印、影印、拍照、摄像以及其他技术手段获取以上资料,被监督对象不得拒绝、拖延、谎报,被监督对象负责人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核查被监督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实物等资产,核实生产经营、业务活动和会计核算情况,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进行调查和询问,要求被监督对象作出说明;
(四)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向与被监督对象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有关情况,向金融机构查询被监督对象的存款,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拖延;
(五)被监督对象有伪造、篡改、隐匿、销毁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文件和资料,或者有转移、隐匿、毁弃其违反国家规定取得资产行为的迹象和可能的,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有关资料和资产先行登记保存。
徐州财经学校要多少分才可以
470分。
江苏徐州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是江苏省财政厅主办的中等财经专业学校,承担着为全省培养合格的中等财经管理人才的任务。
学校建成了以会计为核心专业的财经类专业群、以计算机应用技术为核心专业的信息技术类专业群、以电子商务为核心专业的商贸类专业群。会计专业群被认定为省级现代化专业群。设有12个五年制高职专业,8个三年制中职专业。会计,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是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
扩展资料:
财经类专业的就业方向:
行业监理部门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进入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做金融官员,对于金融研究生而言应是首选。
用户也可以就业于银行业:进入国有四大商业银行是很好的选择,先具备一定的银行业从业经验、专业背景,再跳槽到股份制商行,很多成为中层管理人员,少数成为高层领导。
金融公司:证券,信托,基金这三家均是靠风险管理吃饭的,存在行业系统风险因素,但一旺俱旺,赚钱相对较易,短期回报较高(风险亦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江苏省徐州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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