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马分肥(四马分肥是指什么)
四马分肥是指什么
四马分肥是指对企业的利润,按照所得税、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奖金和留给资本家的利润(包括股息和红利)等四个方面进行分配。
四马分肥是对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获得的利润的分配形式。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资本家占有的生产资料实行赎买政策的一种形式。
相关介绍:
在中国实行工业化,必须依靠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的支持。1953年10月,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简称统购统销)的决议。
粮食统购统销的实行,初步缓解粮食供应的紧张,保持了市场物价的稳定,在不高的水准上满足了工业化对粮食的需要。互助合作、粮食征购,成为对小农经济进行改造的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两大战略措施。
四马分肥包括哪四个方面
“四马分肥”是当时对民族资本主义企业的利润分配形式的形象的说法,指企业利润分为国家征收的所得税金、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奖金和资方的股息红利四部分。一九五六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后,资方的股息红利被定息代替。
“四马分肥”是社会主义改造中对民族资本主义企业的利润分配形式。
1956年以前,国家规定私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全年盈余按以下四方面分配:国家税金约为30%,企业公积金约为10%~30%,职工福利奖金约为5%~15%,股东红利、董事、经理、厂长的酬金约为25%,称“四马分肥”。
1956年,私营企业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国家规定,原私营企业家不再参加原企业的盈余分配,而是按其拥有的股额由国家付给年息,一律按年息五厘付给。原订付定息7年,后又延长3年,1966年9月停付。
请问“四马分肥”是什么意思
“四马分肥”是当时对民族资本主义企业的利润分配形式的形象的说法,指企业利润按国家征收的所得税金、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奖金和资方的股息红利四部分。一九五六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后,资方的股息红利被定息代替。
1956年以前,国家规定私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全年盈余按以下四方面分配:国家税金约为30%,企业公积金约为10%~30%,职工福利奖金约为5%~15%,股东红利、董事、经理、厂长的酬金约为25%,称“四马分肥”。
1956年,私营企业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国家规定,原私营企业家不再参加原企业的盈余分配,而是按其拥有的股额由国家付给年息,一律按年息五厘付给。原订付定息7年,后又延长3年,1966年9月停付。
公私合营“四马分肥”
1953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正式讨论和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党先后作出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和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两个决议要求按照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原则,采取典型示范和逐步推广的方法,把农业互助合作当作一件大事去做。在这两个决议的指导下,全国80%以上的合作社都增产增收,并且一般都是互助组优于单干,合作社又优于互助组。因此互助合作运动得到广大贫苦农民的欢迎,参加合作社已开始成为一种群众性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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