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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资本市场 多层次资本市场包括哪些分为四大主要板块

多层次资本市场包括哪些分为四大主要板块

在资本市场中,不同的投资者和融资者有不同的规模和主要特征,对资本市场的金融服务有不同的需求。多样化的需求决定了资本市场应该是一个多层次的市场经济体系。在中国,金融从业者的金融实践平台是怎样的?让我们看看中国与边肖的多层次资本市场。

一、主板市场

主板市场又称一板市场,是指传统的证券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主要场所。中国的主板市场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市场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主板市场上市的企业大多是大型成熟企业,资本规模大,盈利能力稳定。很大程度上可以反映经济发展的状态,被誉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

第二,创业板市场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是仅次于主板市场的二级证券市场。最初,创业板是各国在经济环境恶化、证券市场不景气的环境下,为吸引更多公司上市而特别创设的市场。

所以相对于主板上市,创业板的条件更加宽松。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大多是暂时不能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工业企业。这些公司虽然短期内没有突出的业绩,但成长潜力巨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潜力股”。我国创业板指深圳创业板,股票代码以“300”开头。

第三,新三板市场

新三板市场原本是中关村科技园未上市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的试点。由于挂牌公司都是高新技术企业,与原转板系统的退市公司和原STAQ、网系统的挂牌公司不同。现在新三板是面向未上市公司的全国性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面向中小企业。

就在今年,证监会宣布将从优化发行融资制度、完善市场分层等五个方面全面改革新三板。改革后,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同时,设立精选层并在精选层上市一定时间,符合上市条件和交易所相关规定的企业,可以直接在科创板上市。相信改革后的新三板会展现出新的活力。

四。科技创新板市场

科技创新板是独立于现有主板市场的新板,致力于主营业务符合科技属性的企业。科技创新具有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的特点。间接融资和短期融资往往不能满足科技型企业的发展。设立科技创新板可以促进资本市场与科技创新的深度融合。

中国如何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

中国如何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

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其中尤为迫切的是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严格的、市场化的退出机制。唯此,才能很好地满足多样化的市场主体对资本的供给和需求,高效率地实现资本市场供求平衡,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功能改进效果。

要合理界定不同层次市场的功能定位,如果从目前看中国的资本市场应当包括证券交易所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即OTC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和代办股份转让市场等几个层次的话,那么,究竟这几个层次应当如何确定其定位,需要慎重研究。

1.继续发挥主板市场(集中交易市场)功能。

2.积极推出二板市场。

3.健全三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

目前主要指“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地方产权交易市场,“条块结合”的场外交易市场体系等。“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特点是股份连续性交易、具有IPO的功能、设置一定的挂牌交易标准等。

我国三板市场体系的建设应采取“条块结合”模式,既有统一、集中的场外交易市场,又有区域性的权益性市场。

4.拓展金融衍生品市场。

建立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在考虑如何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还要考虑提供各种金融衍生品交易场所的建设问题。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到今天,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需求已愈来愈显迫切。金融衍生工具在规避风险、提高资本利用效率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不可替代。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象征我国已经从过去封闭的计划经济体系中脱离出来,我国的经济体系将由市场的力量和全球贸易来确定。引入金融衍生品对于加快我国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从降低市场系统性风险角度而言,我国也有必要加快步伐推出金融期货市场。

如何理解多层次资本市场

一般而言,我国资本市场主要指证券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及基金市场等部分。多层次资本市场一般是指为满足不同投融资市场主体的资本需求而构建的,具有多层次性的配置资本资源的市场。由于规模大小与主体特征的差别,不同的投资者与融资者对投融资服务存在着多样化、差异化的需求,这就决定了资本市场应当是一个能满足不同需求的多层次市场体系。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三十而立”。总体而言,主板(包括中小板)、已经实行注册制的科创板与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共同构成了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意义

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具有制度与现实层面的重要意义,主要如下:

其一,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有利于转变实体经济融资方式,提高融资效率,更为充分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现实经济运行过程中,我国的投融资需求呈现出多样化的形态,这在客观上决定了需要有多层次资本市场与现实经济形态相适应。对此,《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27条规定:“国家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依法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结构合理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能够有效调整融资结构,满足多元市场主体的投融资需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其二,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能够促进资本市场自身制度建设的完善。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相关配套制度规则的跟进,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能够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具体制度规则。根据媒体公开报道,2020年11月27日,沪深交易所同日发布各自的《转板上市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有利于“更好发挥新三板市场承上启下功能,拓宽企业上市渠道,为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联系提供进一步制度路径和规则支持。”由此可知,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实践中,有利于加强资本市场自身的制度建设,促进具体制度规则的跟进与完善,对于形成层级分明的资本市场制度规则体系意义重大。

新《证券法》关于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完善

新《证券法》就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进行了多方面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确立了证券交易场所的三个层次。新《证券法》第37条将证券交易场所划分为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这三个层次。其中证券交易所是指沪深证券交易所,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板块有主板(包括中小板)、科创板及创业板;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是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也就是新三板;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是指四板市场。

第二,明确了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交易的场所与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可转让的场所。新《证券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公开发行的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第37条第二款规定:“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

第三,肯定了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内部分层。新《证券法》第97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可以根据证券品种、行业特点、公司规模等因素设立不同的市场层次。”比如,新三板根据实践及发展需要具体分为基础层、创新层与精选层。

此外,新《证券法》第96条、第98条授权国务院可制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管理办法等,有利于多层次资本市场规则体系的细化与完善。

总而言之,新《证券法》在内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完善了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制度供给,对于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优化市场主体融资结构,强化信息披露及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都将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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