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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信用证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信用证

信用证有三个特点:

1、信用证付款的条件下,开证银行是第一付款人。故信用证付款是一种银行信用。

2、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文件。

3、信用证项下付款是一种单据的买卖:出口商交货后提出的单据,只要做到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单证一致,单单一致”,银行就保证向出口商支付货款。进口商付款后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

拓展资料:

信用证是指在国内经济贸易活动中,银行依照购销合同中的购货方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进行支付的付款承诺。根据买卖双方所涉及的信用证业务环节,可划分为买方信用证和卖方信用证。

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是:

1、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

2、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

3、开证银行按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统称通知行)把信用证通知出口人。

4、出口人在发运货物,取得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运单据后,按信用证规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银行)议付货款。(5)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即在信用证背面注明议付金额。

主要服务功能包括:

1、国内信用证属于表外业务,有利于减少买方的资金占用。

2、买方可以采用延期信用证结算,或可申请买方押汇等融资业务,缓解流动资金不足的压力。

3、卖方凭收到的国内信用证,可以向银行申请国内信用证打包贷款等融资业务,加速资金周转。

信用证是什么意思

信用证(LetterofCredit,简称LC)是一种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它是一种由银行(开证行)应进口商的要求,向出口商开立的一种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保证,只要出口商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提交符合要求的单据,开证行将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即出口商)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

信用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国际贸易中的风险。对于进口商来说,信用证可以保证出口商按时交货,并提交符合要求的单据。而对于出口商来说,信用证可以保证在提交符合要求的单据后,能够获得付款。此外,信用证还可以起到融资的作用,出口商可以在提交单据后,立即从开证行获得部分或全部货款,以缓解资金压力。

信用证的一般流程如下:

1.进口商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或提供其他担保。

2.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并发送给出口商所在地的指定银行(通知行)。

3.通知行将信用证转交给出口商。

4.出口商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备货、发货,并准备相关单据(如提单、发票、装箱单等)。

5.出口商将单据提交给指定银行,指定银行审核单据无误后,将单据寄给开证行。

6.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向出口商支付货款或承兑汇票。

7.开证行将单据转交给进口商,进口商凭单据提取货物。

需要注意的是,信用证业务涉及多方当事人,包括开证行、通知行、进口商、出口商等,各个环节都需要严格遵循信用证的规定,确保单据相符、单单相符,以避免出现拒付等风险。

信用证是什么

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款。

信用证的主要用途:信用证主要作为消费品进口的付款承诺。资本性货物如成套设备的进口也可以使用信用证,但主要使用保函。

一、对出口商的作用:

1保证出口商凭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单据取得货款。

2出口商可以按时收汇。

3出口商可凭信用证通过打包贷款或押汇取得资金融通。

二、对进口商的作用:

1可保证进口商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

2保证进口商可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

3进口商可凭自己的资信及开证行对自己的信任,少交或免交部分押金,从而取得资金融通。

三、对银行的作用:

1可利用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交的押金或担保品为银行利用资金提供便利。

2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每做一项服务均可取得各种收益,如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保兑费、修改费等各种费用。

扩展资料: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

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三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备用信用证有如下性质:

1.不可撤销性。除非在备用证中另有规定,或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开证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在该备用证下之义务。

2.独立性。备用证下开证人义务的履行并不取决于:

①开证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偿付的权利和能力。

②受益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付款的权利。

③备用证中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援引。

④开证人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履约或违约的了解与否。

3.跟单性。开证人的义务要取决于单据的提示,以及对所要求单据的表面审查。

4.强制性。备用证在开立后即具有约束力,无论申请人是否授权开立,开证人是否收取了费用,或受益人是否收到或因信赖备用证或修改而采取了行动,它对开证行都是有强制性的。

与一般信用证相比:

1)一般商业信用证仅在受益人提交有关单据证明其已履行基础交易义务时,开证行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备用信用证则是在受益人提供单据证明债务人未履行基础交易的义务时,开证行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2)一般商业信用证开证行愿意按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及单据付款,因为这表明买卖双方的基础交易关系正常进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则不希望按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及单据付款,因为这表明买卖双方的交易出现了问题。

3)一般商业信用证,总是货物的进口方为开证申请人,以出口方为受益人;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既可以是进口方也可以是出口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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