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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从哪些方面入手

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

法律主观: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以税收政策为导向,通过投资、理财、组织、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策划以达到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你知道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是什么吗?接下来就由网的小编为你讲解相关知识。(一)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不同的筹资方案其税负轻重存在差异,这便为纳税人进行筹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提供了操作空间。 1.债务比例的确定利用债务筹资,纳税人不仅可以获得利益收益额,即(息税前投资收益率-负债成本率)×负债总额×(1-所得税率);而且负债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与不能作为费用支出只能以税后利润中分配的股利支付相比,负债筹资可以少缴所得税,获得节税收益。因而在息税前投资收益率大于负债成本率的情况下,提高负债比例,便可获得更多的上述两种收益,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但也不是负债越多越好,因为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也会增大,甚至发生债务危机。债务筹资的税收筹划就是要尽可能找出最适合的负债比例。 2.融资租赁的利用通过融资租赁,纳税人不仅可以迅速获得所需的资产,保存举债能力,更主要的是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折旧作为成本费用,减少了所得税的征税基数,少纳所得税,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还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进一步减少了纳税基数。因此,融资租赁的节税收益是非常明显的。 3.筹资利息的处理根据税法规定,企业筹资的利息支出,凡在筹建期发生的,计入开办费,自企业投产营业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销;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是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而计入财务费用便可一次性全额抵减当期收益,计入开办、或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价值,则要分期摊销,逐步冲减以后各期收益。其区别在于计入财务费用可以尽快扣除筹资利息,减少风险,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相对节税。因此,应尽可能加大筹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份额,获得相对节税收益。为此应尽可能缩短筹建期和资产的购建周期。 4.债券溢价、折价摊销方法的选择债券溢价、折价的摊销实质上是对利息费用的调整,因而是所得税额的影响因素。债券溢价、折价摊销的方法又有实际利率法和直线法两种。不同的摊销方法不会影响利息费用总额,但如果使用实际利率法,前几年的溢价摊销额少于直线法的摊销额,前几年的利息费用大于直线法的利息费用,企业前期纳税较少,后期纳税较多,可以获得相对节税收益;如果使用直线法,前几年的折价摊销额大于实际利率法的摊销额,前几年的利息费用也大于实际利率法的利息费用,企业同样前期纳税较少,后期纳税较多,可以获得相对节税收益。因而纳税人应使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债券溢价,应使用直线法摊销债券折价。(二)投资过程的税收筹划可供选择的投资方式、投资组织形式、投资地点、投资行业或方向具有多样性,而不同的投资方式、组织形式、投资地点、投资行业或方向的税收待遇也各有差异。作为投资收益的抵减项目,应纳税额的多少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投资收益率。因此,纳税人进行投资决策时必须重视税收筹划的作用。 1.投资方式的选择按方式的不同,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指通过购买经营资本物兴办企业,掌握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从而获取经营利润。间接投资是指对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一般来说,进行直接投资应考虑的税制因素要比间接投资多。因为直接投资者要面对企业缴纳的所有税种,如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等。而间接投资一般仅涉及对股息和利息征收的所得税。因而在直接投资中税收筹划有更大的空间,几乎是全方位的。除需对正常的生产经营问题进行税收筹划外,直接投资还面临着收购现有亏损企业或是兴建新企业的税收筹划问题。收购现有亏损企业可能增加企业负担,但可以省去大笔筹建费用,又可与被收购企业合并纳税,抵补被收购企业的亏损,少缴所得税,降低整体税负。新建企业可以不背包袱,但筹建费用很大,又得不到税收优惠。因而需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做出选择。间接投资按具体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及其他金融资产投资。上述每一种形式又有不同的种类,每一种形式每一种类的投资收益又面临不同税收待遇。例如股票投资取得的股息和红利必须计缴所得税,而国库券投资利息则可以免税。因此,间接投资必须综合投资风险和收益风险进行税收筹划。 2.组织形式的选择投资创办企业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多种组织形式可供选择。如果人手较少,规模不大,应选择独资企业。因为,对这类组织形式的企业,核算要求不高,税款一般定期定额征收,实际税负较低。如果规模不很大,但投资人数较多,则宜选择合伙方式。因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一样只按个体工商户工薪所得征个人所得税,不征企业所得税,不存在所得税的重复征税问题,与公司制企业相比税负较轻,又因为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为先分后税,如果投资人多,势必降低适用税率,获得节税效益。如果规模较大,则应选择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一是对企业外在形象和信用有益;二是公司制企业有五年补亏、股东借款利息扣税、再投资抵免、保留盈余等各种优惠可享受。在这两类公司制组织方式中,则应力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因为,不论外在形象,还是税收优惠,股份有限公司都无疑优于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制企业内部组织而言,又有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选择,子公司为独立法人,可享受免税期等许多优惠;而分公司不是法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但其经营过程中的亏损可以并入总公司损益,因此可少缴部分所得税。企业初创,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采用分公司的形式,就可将亏损转嫁到总公司,减轻总公司的所得税负。而当企业能稳定获利时,设立子公司则可享受许多税收优惠。 3.投资地点的选择投资地点的选择,除了考虑基础设施、原料供应、金融环境、技术和劳动力供应等一般因素外,不同地点的税制差别也应作为考虑的重点。无论是国内投资还是跨国公司,均应充分利用不同地区间的税制差别或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选择整体税负较低的地点投资以获得最大的节税利益。在我国,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所得税一般为15%,而国内一般地区则为33%,差幅高达50%,绝对差为18个百分点。从世界范围看,有的国家或地区不征企业所得税,有的税率高达50%以上,差距更大。可见,投资地点的选择对投资净收益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4.投资行业的选择同投资地点的选择一样,行业性税收优惠及不同行业的税制差别也不容忽视。例如:在我国所有行业中,所得税负最轻的,如对港口码头建设的投资税率为15%,而且从获利年度起五年免税,五年减半征收;税负较轻的,如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税率为15%,从获利年度起所得税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而没有税收优惠的其他行业所得税率为33%,且没有免征和减征期,可见差别之大,而且我国今后的税收优惠必将走上逐步取消地区优惠,大大强化行业优惠之路。因此,纳税人应精心筹划投资行业。(三)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经营过程中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因此在经营过程中应主要对涉及上述多税种的事项进行筹划以获得税收利益。 1.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只有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条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企业经营无大的影响时,这种筹划才是有意义的。其具体方法是:设X为各期不含税进货额,Y为相应各期不含税销售额,如果一般纳税人的进销项税率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则当YX17%——XX17%>Yx6%,即当X/Y<64.71%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轻于一般纳税人,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而当X/Y>64.71%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此时,应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 2.混合销售的税种选择当纳税人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基本相等,能较容易使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对方时,这种筹划才是有意义的。具体方法是:设X为各期不含税进货额,Y为相应各期不含税销售额,如果一般纳税人的进销项税率均为17%,营业税税率为3%,则当YX17%-XX17%>YX以上就是网的小编为你讲解的“税收筹划的方法有哪些”的全部内容。税收筹划分为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投资过程的税收筹划、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到网进行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开展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方法有哪些

税收筹划,合理避税方案→头像!

一、为何需要优化企业所得税?

企业只要生产经营产生了利润,那么企业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根据利润扣除所得税后的金额,作为分红收益,还要收取20%的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某企业实现了一年200万的利润,其应交企业所得税为50万元,剩余的150万需要在分红时缴纳30万个人所得税,所以对于企业的股东而言,从利润到最终的利润分取,一共缴纳了40%的税金,税负压力极大;那有什么办法可以合理的优化企业所得税吗,答案是:有的!

优化企业所得税

二、优化企业所得税方案

不管是企业的财务人员还是企业负责人,都有义务对公司的长远发展负责,在现如今的经济大环境下,做好税务筹划是企业发展必备。方案要做到合理、合规和合法,以下就是合理优化企业所得税的一些原则与方法。

(1)加大企业成本

按实际价核算材料的企业,材料发出时,会计制度规定可采用先进先出方法、加权平均法等方法计算其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企业可以加大材料耗用成本,通过变换材料计价方法加大材料发生成本,或者不按规定的计价方法计算材料发生成本,提高材料发出单价,多转材料成本,这样当期利润就会减少,从而达到合理优化企业所得税。

按计划价核算材料成本的企业,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必须将材料的计划成本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的分配和结转将其调整为实际成本。企业可以在计算材料成本时,将材料成本差异账户作为企业调节利润的“调节阀”,在差异额和差异率上做调整。从而扩大生产成本,挤占利润,达到减少本期应纳所得税的目的。

(2)员工补贴变“双薪”

企业为员工发放的补贴建议更改为年底发放双薪的形式,税务政策的规定是发放年终双薪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由于不需要与当月工资合并缴纳个税,因此可以降低税率,减少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合理优化企业所得税。

(3)定价转移法

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的企业为了分摊利润或转移利润,在产品交换和买卖过程中,其产品定价不是按照市场公平的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进行产品定价。通过这种定价方法,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平价格,进行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4)总部经济招商

现在很多地方为了发展当地经济,实行总部经济招商的招商模式,对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有很多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吸引全国各地的企业前来入驻(不需要实体迁移);主要是两种方法:有限公司返税奖励和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三、总部经济招商详解

相较企业之前的其他节税方式而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显然是一种更加安全可靠,合理合法的筹划方式。

1)有限公司返税奖励

企业在税收优惠园区成立新公司或者分公司,在当地园区缴纳应缴税款后,园区会根据当地留存部分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税收奖励,一般情况如下:

增值税:扶持地方留存的:75%-90%左右

企业所得税:扶持地方留存的:75%-90%左右

2)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企业可通过在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核定征收,某些财务制度不健全的企业采用查账征收的模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比较高,而入驻园区享受核定征收能够降低企业税负,综合税率仅3.16%左右。

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增值税:1%,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后,小规模企业0.5%-2.1%,一般纳税人0.5%-3.1%。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从哪些方面入手

法律主观: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寡,直接影响税后净利润的形成,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企业所得税是纳税筹划的重点。(1)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征收。预缴是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但是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列支要到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才能完整计算出来,平时在预缴中不管是按照上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预缴,还是按纳税期的实际数预缴,都存在不能准确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企业由于受任务或季节因素的影响,会在某一段时期多列支一些费用,在另一段时期少列支一些费用,但总体不突破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在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作为偷税处理。(2)降低盈利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依据各年度的盈利情况计算缴纳,盈利年度缴纳,亏损年度不纳税。然而,企业亏损年度只能通过冲抵期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而不能从以前盈利年度已纳税额中得到返还照顾。以前年度的盈利对企业即意味着预缴税款。如果企业对积压的库存产品进行削价处理,可以使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进而降低应纳所得税(当其应纳的增值税也得以降低)。关联企业间可以通过转移定价或利润的方式降低总体税负。企业在年初汇算清缴上一年度所得税时,多预缴的所得税税款,若没有退还给企业,可以在本年度内抵缴。本项目反映企业在亡一年度内多预缴而没有退还给的税款,在具体填制纳税申报表时可以根据“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资料或者上一年度的年度纳税申报表确定。已预缴的所得税额。本项目反映企业在年终前已经按月(或季)预缴的所得税税款。在具体填制纳税申报表时可以根据“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资料或者各月(或季)纳税申报表确定。 [案例1]**东星工业公司各季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资料,企业每季预缴所得税744301.5元,全年已预缴所得税2977206元(744301.5×4)。 [分析说明]公司已预缴的所得税额=2977206元应补税的境内投资收益的抵免额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而取得的股息性所得,如果被投资企业所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是因为享受税法规定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而低于投资企业的适用税率,则投资企业应当就股息性所得按规定补税。在具体填制纳税申报表时,一方面应当将股息性所得还原为税前应纳税所得额,并按投资企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另一方面用还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被投资企业的适用税率计算所得税抵免额,在计算实际应补缴税额时予以扣除,两者的差额即为实际应补缴的税款。本项目反映企业在年度内进行股权投资而取得的股息性所得在还原为应纳税所得额后按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计算出的所得税抵免额。 [案例2]**东星工业公司当年取得股息性所得255000元,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还原为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0元,则该股权性投资收益的所得税抵免额为4500元(300000×15%)。 [分析说明]**东星工业公司应补税的境内投资收益抵免额=45000元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已经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具体扣除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分国不分项计算扣除,另一种是定率扣除,企业可以选择以一种方法计算扣除。计算出的境外所得税款扣除限额即为应补税的境外投资收益的抵免额。 [案例3]**东星工业公司2001年全年实现利润8475000元,其中包括美国分公司取得经营利润1200000元,已经在美国缴纳所得税420000元;在南非所设办事处取得利润350000元,已经在南非缴纳所得税42000元。若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则其境外所得在汇总缴纳所得税时的扣除限额为:美国所得的扣除限额=8475000×33%×(1200000÷8475000)=396000元在美国实际缴纳的税款420000元,则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396000元,其余24000元(420000-396000)留等以后年度补扣。南非所得的扣除限额=8475000×33%×(350000÷8475000)=115500元在南非实际缴纳的税款42000元,低于扣除限额,则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将实际缴纳的税款42000元全额予以扣除。应补税的境外投资收益的抵免额=396000+42000=438000元若采用定率扣除法,则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的境外已纳税款为:准予扣除的境外已纳税款=(1200000+350000)×16.5%=255750元应补税的境外投资收益的抵免额=255750元企业采用第一种方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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