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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双规是什么意思?

“双规”,又可称为“两规”、“两指”,是中共纪检(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十分有效的特殊调查手段。“双规”最早见于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7年5月9日废止),条例中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两规、两指既是一种调查措施,也是一种保护措施,避免被调查对象再犯错误,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

所谓“双规”是党的权力机关发觉某些党政官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纪律检查机构要求该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去交代自己的问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简称“双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第二十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简称“两指)。“双规”“两指”为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查处大案要案,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不少问题,特别是在对有关人员实施“双规”“两指”的时候,都不同程度的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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