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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制度是什么?

一是交办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提案办理制度,由办公厅负责提案的分办、督办和审核工作,有关业务局负责提案的具体办理、答复工作。每年的提案办理工作开始后,都要召开有部领导出席并讲话的部机关交办会,并发出办理工作通知,对中国公安部的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是审核制度。中国公安部各承办单位拟出提案答复文稿后,从各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到部办公厅再到部领导,都要根据提案所提问题或建议,对每一件答复文稿进行认真审核,做到深入研究、反复修改、逐级负责、严格把关。对于办理质量不高或答复意见不规范的答复文稿,坚决退回承办单位重新研究、起草。

三是通报制度。每年的提案办理过程中,办公厅都要对各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督促各承办单位抓紧办理。办理工作全部结束后,公安部办公厅还要对各承办单位的总体办理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专题报告报送部领导并通报部机关各单位。

四是评比制度。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发展党内基层民主,有利于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而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则是发展党内基层民主的重要保障。近年来,为全面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兴文县大力推行党代会常任制等"四项制度",实现了"四个转变"。

第一个,重大决策听证制度。

决策机构应该听证,却没有听证的,没有正当理由却不采纳合理建议以及意见的,没有对听证申请做出答复,导致不良影响的;听证机构在公告听证相关事项,以及遴选听证代表方面,还有主持听证会议和撰写听证报告等方面,出现问题就要开启问责程序。

第二个,重要事项公示制度。

县级以及比县级还要高的行政单位,对于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事项,涉及到群众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公众都关注的关键事项,还有录用公务员、评定职称、关键的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多个事项,在实施之前是不是向社会进行了公示,是否听取了群众的建议以及意见,还充分采纳了其中合理的部分。如果上述公示内容没有及时公示,或是公示内容存在虚假,或是没有采纳群众的合理建议以及建议,要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第三个,重点工作通报制度。

涉及到重大公共利益以及群众的切身利益等工作的进展状况,以及相关部门承诺事项的落实状况等,每个季度这些状况要进行一次通报,特别是公众关注的要适时通报,没有及时通报,或是通报状况不符合事实等,出现类似不良影响的,要对负责人问责。

第四个,政务信息查询制度

县级以上的机关,要及时开通政务查询制度“96128”,在公共场所设立政务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认真办理和解答公众查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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