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规 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法的发展历程
个人所得税法的发展历程如下:
1、1950年7月,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设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
2、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税起征点设置为800元,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3、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日发布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简称税法)。
4、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免征额由800元调整为1600元,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5、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6、2008年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2009年取消“双薪制”计税办法。2010年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7、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将现行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3%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8、2018年8月31日下午,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多项支出可抵税。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扩展资料: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一、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七个项目: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纳税人(释:学前教育指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要么选择父母分别扣50%,要么选择父母一方扣100%。
3、继续教育:每月400元。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学历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可选择本人扣除或其父母扣除;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得证书当年,扣除3600元。
4、大病医疗:每年限额8万元。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纳税人。每年限额8万元,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医药费由父母一方扣除。
5、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支付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纳税人。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在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
6、住房租金:每月800-500元。在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发生租房租金支出的纳税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7、赡养老人:每月2000元。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纳税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扣除额度,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二、法律法规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
2019年个人所得税新政策已经实施,个税所得税改革措施完善了“基本扣除+专项扣除”的税前扣除制度。在新的一年中,将执行5000元个税起征点和新个税税率表,同时新政策也增加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增进税收公平。新政策下个税应该怎么计算呢?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提高个税起征点扩大低档税率级距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或免征额,个税起征点与个人税负高低的关系最为直接,因此成为广大工薪阶层关注的焦点。根据国家税务局最新政策,综合考虑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从2019年1月日起,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
与此同时,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使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的享受到减税的红利。
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增进税收公平
免征额是个人所得税的税制要素之一。相比往次个人所得税改革仅注重免征额调整,为了更好的发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功能,本次税收新政还新增了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六项专项费用扣除,这有利于增进不同负担家庭之间的税收公平。
1.子女教育
扣除的标准为每月1000元,这1000元可以是夫妻双方一方进行扣除,可以是双方扣除,双方各500元。
在子女教育支出的扣除中,包含的范围为学前教育还是学历教育,学前教育为三岁到小学期间,学历教育为小学到博士,如果是留学需要凭海外大学的入学凭证。
如果纳税人有两个孩子,且接受上述教育,子女的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翻倍。
2.继续教育
国家支持个人进行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学历期间按每年4800元定额扣除。接手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不超过8万元的限额内,可以据实扣除。这种扣除可以是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的由父母一方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房贷成为很多青年人群的负担之一。在房贷利息中其扣除的标准为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需要注意的是,房贷利息的扣除方法为夫妻中的一方,一年之内不变。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
扣除标准分为三档,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等情况的,为1500元每月,当市人口大于100万的,以1100元每月计算,小于100万人口的,扣除额为800元每月。
同时,扣除的要求是夫妻在其工作市没有住房,当夫妻在同一个城市工作的,扣除一方,不可以重复扣除,如果不同,则各自进行扣除。
6.赡养老人
赡养老人的扣除标准为两种,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则每月可扣除2000元。纳税人非独生子女的,与兄弟姐妹分摊,决定之后一年不变,每人每月不得不超过1000元。
个人所得税计算
增加了6大专项附加扣除后,个税应该怎么算呢?下面我们来看两个案例:
个人所得税采用速算扣除数法计算超额累进税率的所得税时的计税公式是: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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