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什么意思
企业破产法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
法律分析: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或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序进行:
1、成立清算组,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7、确定破产财产清偿顺序并进行清偿;
8、破产清算的结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条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破产清算是什么意思
破产清算,也称为清盘,是指一家公司因无力偿还债务而解散,并出售其资产以偿还债权人的过程。出售资产的收益根据法律规定的优先顺序分配给债权人。
公司可以选择申请破产清算,也可以被债权人强制清算。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解决其财务困境和无力偿还债务。这个过程允许公司停止运营、出售资产并偿还债权人,通常比被债权人强迫破产更有序。
破产清算可能是一个复杂且耗时的过程,对公司、债权人和员工都有重大影响。例如,公司资产被出售,公司可能解散,这可能导致工作岗位流失和企业倒闭。债权人收到的款项也可能少于他们所欠的全部金额。
但是,破产清算也可以带来一些好处。例如,它可以为公司提供一个新的起点,帮助其解决财务困难。它还可以帮助确保尽可能多地向债权人付款,并确保公平分配公司的资产。
总的来说,破产清算是一家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无力偿还债务的最后手段。公司在申请破产清算前应考虑所有可用的选择,并在必要时寻求财务和法律专家的建议,这一点很重要。
破产清算的顺序有哪些
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如下: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
二、再次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
二、清偿破产人所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的税款,除前项规定外;
三、普通破产债权最终清偿。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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